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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澄清对新环保法认识的八个误区

2015-03-03 11:29来源:工人日报作者:王冬梅关键词:环保法环境保护环境违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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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在今天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表示,陈吉宁部长对新《环保法》的执行非常重视,要求对地方环保部门在执行新法中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予以澄清。根据了解,目前地方环保部门至少有八个方面的认识误区。

一是认为新法过于严格,实践中环境违法者众多,“法不责众”,致使新法难以真正落实到位。这种认识显然是错误的。新《环保法》基于我国环境问题严重的现实,提出了一系列严格措施,必须严格执行。

二是认为新法是一把“双刃剑”,在严惩违法企业的同时,也给环保部门设置了过多、过严的追责机制。这种心理是错误的。各地环保部门必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完整履行规定程序,恪尽职守。

三是认为改善环境质量关键在地方政府,但新法过多地将责任赋予环保部门,权责不一致,环保部门“小马拉大车”的情况将越发严重。这种说法太片面。新法已明确了地方政府对环境监管执法负领导责任、企事业单位承担主体责任、社会发挥监督作用。

此外, 还有认为新法规定了查封扣押、治安拘留等措施,但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是很好操作的问题;认为新法虽然规定了按日计罚等处罚措施,但钱罚得仍少,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认为地方环保部门人手有限,执法装备差,难以满足执法需要;认为新法规定很好,但解决中国的环境问题,关键并不在立法,一些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不解决,再好的法也没用;认为我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新法执行过程中必然会走样。环保部对这些认识误区都予以了澄清。

原标题:环保部澄清对新环保法认识的八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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