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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项目市场化运作的十种模式及其适用性

2015-03-06 09:22来源:PPP资讯微信关键词:污水处理BOT水业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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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城市水业市场化进程催生了多种改革模式,具体选用何种模式应该结合项目实际和改革目标确定。如果单就形式多样性而言,中国水业改革模式之多在世界范围内可能都是少见的。

我们将这几年国内水业改革出现过和国际通行的一些市场化改革模式做了总结,归纳为十种改革模式,包括作业外包、委托运营、BT、TOT、BTO、BOT、ROT、TOO、股权转让、合资合作等。其中前两种模式不带融资性质,后八种模式都不同程度带有融资性质。就政府方和社会投资人各自承担的风险来说,基本上越靠后的模式,投资人承担的风险越大,政府承担的风险更小。

一、作业外包

作业外包(OperationOutsourcing)是指政府或政府性公司以签定外包合同方式,将某些作业性、辅助性工作委托给外部企业或个人去承担和完成,以期达到集中资源和注意力于自己的核心事务的目的。

作业外包模式适合于简单的辅助性工作或事务,这些工作既有一定的专业性,又便于成果检查,而且可以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进行作业外包委托,使政府方获得更优的合同条件;合同期通常在5年以下。对在营项目还可以采用管理竞争(ManagedCompetition)的方式让现有的公共机构与民营机构开展竞争。

常见的例子包括自来水公司呼叫中心服务外包、水费帐单寄发外包,自来水公司管道维修外包,水务监管部门对污水处理水质指标定期检测的外委,供排水工程的代建管理等等。

二、委托运营

委托运营(Operation&MaintenanceContract)是指拥有水务设施所有权的政府部门通过签定委托运营合同,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工作交给民营机构完成;民营机构对设施的日常运营负责,但不承担资本性投资和风险。通常政府部门向民营机构支付服务成本和委托管理报酬。

委托运营模式适合于物理外围及责任边界比较容易划分,同时其运营管理需要专业化队伍和经验的水务设施,譬如污水处理厂;政府并不急于套现设施投资,而着眼于提高设施运营管理和服务的质量;或者没有足够专业化队伍应对。

实例包括广东西朗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深圳草埔污水处理应急工程委托运营等。

三、BT

BT(Build-Transfer)也即建设-回购模式,是指民营机构与政府方签约后,设立项目公司以阶段性业主身份负责某项基础设施的融资、建设,并在完工后即交付给政府,从而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分次收回回购款(包含设施建设成本及融资回报)的权利。

BT模式适合于缺乏收入补偿机制的设施,譬如污水管网的建设投资;对建设财力薄弱的地方政府或融资能力强的承包商都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但容易蜕变为政府负债融资的工具。2006年1月建设部、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发文,禁止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可能对BT模式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实例如上海国际汽车城污水管网BT项目、杭州萧山钱塘污水处理厂BT项目等。

四、TOT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运营-移交)是指政府部门将拥有的水务设施移交给民营机构运营,通常民营机构需要支付一笔转让款,以获得一定期限内运营管理该设施的收费权,民营机构通过收费收回投资、获得回报;期满后再将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

TOT模式适合于有收费补偿机制的存量设施,政府部门希望通过经营权转让套现。在国内实践中,移交给民营机构的仅为经营权还是包含资产所有权的两种交易条件都出现过。前一种交易条件下,非常类似于政府一次性收回几十年设施租金,因此称为POT(Purchase-Operate-Transfer,收购-运营-移交)可能更准确;若不为融资计,可以采用LOT(Lease-Operate-Transfer,租赁-运营-移交)的模式引入民营机构,政府仍可获定期租金收入。

实例包括常州城北污水处理厂TOT、合肥王小郢污水处理厂TOT、长沙第一污水处理厂TOT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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