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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新环保法 如何落到实处?

2015-03-11 17:28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童克难关键词:新环保法陈吉宁环境执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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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前夕,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召开媒体座谈会时指出,过去环境执法过松、过软,环保不守法是常态,而今后要把这个常态翻过来,让守法成为常态。守法是底线,不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要守法,这不是高要求,这是一个底线的要求。

正在召开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纷纷发表观点和看法,为下一步“铁腕治理”环境污染、严格环境执法建言献策。

环保严格执法,全民更要懂法守法

“作为环保工作者,我很着急,因为公众普遍认为《环保法》是环保部门的法律,而不是一部人人需要了解、执行和遵守的社会法律。”谈起环境执法工作,正在参加人代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环保厅厅长缪学刚向记者表示。

根据多年基层工作经验和环保工作经验,缪学刚意识到,落实新环保法最主要的工作,是宣传普及《环保法》,是让全民都可以了解《环保法》,使《环保法》深入人心。如果只是靠执法部门落实《环保法》,《环保法》还是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现实中,公众、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大多数还不了解新《环保法》的内容。“所以,要特别明确,新《环保法》不仅是用来执行的,更重要是被遵守的”。缪学刚说,新《环保法》不是单纯地靠环保部门来执行,更是所有人需要遵守的法律。要执行和遵守,就需要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就如同交通法规,只有交警知道是不够的,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和行人都需要了解交通法规,不仅要了解交通法规,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如果所有的交通参与者都可以自觉遵守法律,即使没有交警,交通秩序也会很好,如果有人知法犯法,那就将受到严惩。这个道理用在新《环保法》上是一样的。

缪学刚同时表示,实施新《环保法》,肯定不能百分之百的杜绝地方保护、降低环保门槛、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谋求发展等情况的发生,以后也不能保证不会发生,但是要求我们发现一起就应该依法查处一起,这样既保护了环境,又促进了公平竞争。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公共监督

“以目前的《环保法》规定来讲,除了环保部门的执法之外,我认为舆论的监督非常重要,如果舆论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强,那么就会使环保部门的执法更加容易,相对的执法环境也就变得更好。”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古今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青向记者表示,另一方面,一定要鼓励公益诉讼,利用公众的力量迫使企业遵守环境法规,改善环境质量。

对此,不少地方已经积极开展了探索和实践。山东省潍坊市去年11月下发的《潍坊市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失职渎职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就对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给予了奖励,其中适用于有奖举报的工业企业违法行为,涵盖了新《环保法》中的多种环境违法行为。此举为新《环保法》的落实和实施注入了新的活力。

2000年在全国首先设立有奖举报制度的浙江省富阳市,14年来已累计查实违法企业1860家(次),罚款1650万元,兑现举报奖金360余万元。

“公众监督的前提应该是信息公开制度。”吴青说,因此她同时建议要加大对环境信息公开的监管力度。因为没有信息公开,所以公益诉讼以及调查取证等工作就很难进行,公众监督也就很难实现。

新修订的《环保法》已经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论述,并将其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加以规定。环境保护部发布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进一步对其进行细化,对于之前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监督等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进行了明确,重点解决了“谁公开”、“公开什么”、“如何公开”、“如何监督”等问题,并对法律责任、奖励等做出了明确要求。

原标题:严格执法如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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