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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5-03-25 09:1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新环保法污染减排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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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打好“十二五”污染减排决胜战

8.强力推进减排责任落实。全力抓好各级减排计划的制定实施和任务分解。严格考核问责,采取通报、预警、约谈、环评限批等措施,提高减排项目建设和运行效率。加强减排形势分析与核查核算,做好国家对“十二五”污染总量减排考核的各项准备,努力争先创优。

9.强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定期调度全省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检查验收和监督考核,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和淘汰力度。

10.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继续抓好“六厂(场)一车”重点领域减排工程建设,确保国家减排责任书中的28个项目按期建成。推进小热电、钢铁、石化、水泥、玻璃窑等行业脱硫脱销,造纸、印染、化工等行业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已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力度。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农业源达到年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2%的目标。

四、发挥环保优化发展作用

11.严把环境准入关口。建立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划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研究理顺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专项规划环评,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完成数量不少于6家。加强长江干流、汉江中下游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和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研究制定。健全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严格项目环评准入,切实执行总量平衡政策和替代削减标准,逐步强化对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总量控制要求。

12.强化全程监管力度。完成未批先建项目的清理、整改工作。在武汉、十堰、黄石、神农架林区等区域开展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涉及自然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的一级公路交通运输和旅游开发以及水利水电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试点。加强建设项目施工期和环保“三同时”验收管理。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13.服务全省绿色发展。继续探索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减少审批前置条件,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配合完善投资项目省级网上联合审批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全覆盖,实行限时审批。完善环保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畅通绿色审批通道,促进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尽快落地。推进小微企业项目环保审批进入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环评市场监管,规范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提升环评服务质量。

五、实行最严格的环境执法

14.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依法查处一批、移送一批,重点打击违法排污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出台我省具体实施意见,督促各级政府在6月底前完成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清理废除工作,在年底前完成环境保护大检查,完成环境监管网格的划分方案。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做到“三个一律”。严格执行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强化环境监察稽查,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全面实行阳光执法。打牢“一企一档”等环境执法的基础,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管理和考核应用,确保自动监控数据实时传输有效率达到75%以上。加强督查、稽查、巡查力度,防范环境风险。

15.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县级以上城市编制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国控重点危化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完善区域、流域和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加强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管,印发《湖北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应急响应程序,强化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推进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申报登记工作,制定《湖北省危险废物经营处置项目布点规划(2015-2020年)》,严格危险废物许可证核发。推动减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POPs和持久性有毒化学品排放。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继续开展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与调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主题宣传活动。畅通环境诉求途径,及时查处环境污染投诉,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和积案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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