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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5-03-25 09:1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新环保法污染减排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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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湖北省环保厅发布《2015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环保规划收官之年,全面实施新环保法和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第一年。总的工作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环保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安排部署,牢牢把握“绿色决定生死、市场决定取舍、民生决定目的”三维纲要,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全面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全面推进环保法治建设,以生态省建设为载体,着力改善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主要目标是:全面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0年分别减少7.4%、8.3%、9.7%和7.2%。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削减目标任务;全省地表水水质达到III类以上的比例高于83%,国家重点流域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年度考核要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高于95%;生态环境指数保持“良好”;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

一、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

1.强化生态创建组织协调。全面实施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建立健全生态创建三大机制。完善领导机制,调整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明确各成员单位生态创建的分工职责,充实办事机构力量,形成省市县分级管理,部门职责明确的立体工作网络和责任管理体系。完善考核机制,印发《湖北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建立上下协调的目标体系和考核制度,明确重点任务,加强工作督查和考核。完善激励机制,研究制定生态创建激励政策措施,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力度,支持事关生态创建重点工程和优先项目建设。

2.大力实施生态细胞工程。推动生态省、市、县、乡、村五级创建。开展生态创建“十百千”行动,10个县(市、区)获得省级生态县命名或通过技术评估,不少于100个乡镇获得省级生态乡镇命名,不少于1000个村获得省级生态村命名。各市州制定生态市(州)创建规划,实施年度建设行动计划;各县(市、区)编制完成生态县创建规划。

3.推进生态文明示范试点创建。加快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创建步伐,支持神农架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示范建设,大力推进国家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广泛开展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等绿色单元创建活动。

二、切实提升环境质量

4.加快推进蓝天工程。严格落实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联合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和考评奖惩。每月公布各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推进武汉城市圈大气联防联控制度建设,完成武汉市大气灰霾成因与来源解析。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配合公安部门完成国家下达的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淘汰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配合商务等部门推进全面供应国IV车用汽油、柴油工作;全面规范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环保合格标志核发等工作,实现社会化的机动车尾气环保检验机构在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推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着力减少秸秆“露天禁烧”。配合住建部门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5.加快推进碧水工程。研究制定我省贯彻国家“水十条”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报请省政府在全省开展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在四湖总干渠、府河、通顺河等流域开展水质断面考核生态补偿试点。继续做好丹江口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强化三峡库区、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督办,提高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做好国家规划终期考核准备工作。持续推进国家水质良好湖泊生态保护试点。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持续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年度环境状况评估,推进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

6.加快推进净土工程。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农村环保新模式。推动地方政府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衔接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修订完善我省工作方案,黄石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争取列入国家第一批试点。编制全省2015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努力完成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做好国家规划终期考核准备工作。

7、加快推进宁静工程。强化环保、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协同监管,全面整治噪声扰民。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工程排污申报登记和噪声排污费征管制度。扎实开展建筑夜间施工,“中考高考禁噪”,机动车违法鸣笛,娱乐场所噪声污染等专项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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