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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惹不起、拖不起、花不起等原因,不想、不敢甚至不能通过司法手段进行维权,导致环境污染纠纷单纯依赖行政处理的现象突出。”27日,在中华环保联合会举行的“2014年环境维权情况通报会”上,该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马勇说。
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等做了明确规定;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即使如此,马勇说,当前运用司法手段维护环境权益困难重重。“公众往往通过信访途径要求解决问题,造成‘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恶性循环。大部分环保组织由于资金不足、专业人员欠缺等无力开展环境公益诉讼。”
“‘地方保护’仍是环境维权的瓶颈。一些环境违法行为恶劣、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事件中,不乏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企业、纳税大户,对其进行环境监督过程中,部分政府部门采取包庇、纵容态度,对企业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查而不处,作为环保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部门,也往往在‘地方保护’干预下,以不符合立案条件、建议庭外调解等理由对环境污染案件拒绝受理,由此造成许多环境违法行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导致环境案件求告无门、久拖不决。”马勇说。
据介绍,环境信息平台建设不足、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造成公众在申请环境信息公开过程中遭遇拒绝、回避、遮掩等。信息公开渠道不通畅甚至造成一些较严重的群体性事件。
不过,马勇也表示,新《环保法》的实施,对环境公益诉讼还是有较大促进作用。
据公布,2014年中华环保联合会开展环境公益诉讼8起,其中审结4起;监督调查环境案件25起,为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案件12起。正式开通环境污染投诉网,收到投诉1093件,审核通过686件,对其中85起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对25起较典型案件进行监督调研。其中,诉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噪声污染侵权纠纷案,经调解,最终由企业委托具资质单位进行降噪设计、声屏障建设及实施改造工程;诉福建省龙海市铭威电子有限公司水污染侵权纠纷案,企业自行拆除预埋排污暗管,购买6万元鱼苗在九龙江龙海水域段放养等。
会上还公布了《西部地区公众环境权益维护意识状况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我国西部环境恶化趋势不容乐观;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及工业排放为其主要污染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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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企查查显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从“何媚”变更为“罗如生”。详情如下:
近年来,随着各类专项督查行动的力度越来越大,企业也越来越需要需要及时自检自查、严格整改,主动了解生态环境问题的法律知识,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明确环境违法成本。本站梳理环保手续以及大气污染防治两方面的常见环保问题及典型案例,供企业学习启示并尽早规避相关风险。
6年来,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案件类型趋于多元,法规制度逐渐健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取得长足发展。不过,在赔偿金管理和使用等困扰环境公益诉讼多年的老问题尚没有彻底解决的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这些问题亟待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新环保法明确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典,在中国是一个界碑,因为这是我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这部法典,在世界也是一个界碑,因为这是世界范围内首次在《民法典》中规定绿色环保原则。世界范围内绿色环保已成大势所趋,为什么唯有我国《民法典》成为绿色法典,它的颁布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业务水平暨重点企业“学法知法守法”意识,2020年12月2日-4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举办了全市环境执法业务培训暨重点企业“学法知法守法”环保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兴泸水务集团作为市属重点企业参加了12月4日的常见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分析和重点企业守法考试,其中在重点企业守法考试
今日,生态环境部向媒体通报各地2020年1-4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2020年1-4月,全国共下达处罚决定书28369份,罚款金额为19.20亿元,案件平均罚款金额6.77万元。2020年1-4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为:河北、广东、山东、江苏
据外媒报道,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学院(VirginiaTech)的研究人员展示了一种绿色、可持续性的锂离子电池(LIB)制造方法,能够在电池电极生产和回收过程中不使用有害的有机溶剂。研究人员发现,通过水基工艺制造的电极与传统基于溶剂工艺制造的电极的速率性能和循环寿命相当。利用水溶性粘合剂能够利用水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最新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明确了执法事项名称、处罚手段、实施依据、责任部门和第一责任层级等内容。企事业单位只有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环境污染才能从根源上得到控制。那么哪些行为对大气污染防治是不利的,而且违
江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年度典型案件:一家负责处理污水的公司,偷排污水并将其通过暗管排入长江,并人为篡改监测数据。被告单位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领到国内污染环境“最严厉罚单”,被判处罚款加环境修复费共计5.2亿元,相关责任人员最高获刑6年。5.2亿元,这个数字很高了,但纯属咎由
生态环保领域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有13部,行政法规30部,国家层面有效的环境标准总数更是多达2011项。按照“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生态环境部正在加快立法步伐,以推动完善最严密的法制体系。迄今为止,生态环保领域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有13部,行
6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2019年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此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各地督察情况时,多次通报一些地方存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情形。对此,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在发布会上回应表示,即将开始的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也会关注“未批先建”问题,查处力度还会更加严格。
【关键词】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划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融入法治监督体系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支持检察听证【要旨】检察机关办理江河湖泊等跨行政区划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可以由上级检察机关统筹不同地方检察机关一体办案、综合履职,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高效开展线索摸排和调查取证,依法开展行政公益
进入3月,又到了全国两会时间。根据安排,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24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将于2024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全国政协2023年度好提案,共评选出《关于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提案》等58件好提案。根据《政协
中国绿发会政研室杨洪兰在会上分享了《建议修改〈环境保护法〉放宽社会组织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条件》的建议,主要内容是:以社会组织为主体提起的公益诉讼出现了骤降的趋势,社会组织不敢诉、不能诉、不想诉的情况普遍突出,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一个法律根源上的问题,即《环境保护法
7月7日,在2023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即将召开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4+N”案件范围的重要法定领域。据了解,2019年以来,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3.6万件。本次典型案例的发布,旨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人民法院五年来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29.3万件,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7万件,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办法》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办法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
“1月~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4067件,同比上升13.4%。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65505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6年来,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案件类型趋于多元,法规制度逐渐健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取得长足发展。不过,在赔偿金管理和使用等困扰环境公益诉讼多年的老问题尚没有彻底解决的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这些问题亟待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新环保法明确提
什么是“洋垃圾”?对于海关监管部门来说,它主要是指进口固体废物,即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各类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俗称废
犯罪嫌疑人一口咬定厂子是他一个人开的,但在检察官问到原料、设备等细节时,他却闪烁其词——追查源头,涉案15人尽数落网简陋的炼铅炉想靠非法拆解废旧蓄电池炼铅获得高额利润“发家致富”,在没有任何环保资质和设施的情况下非法炼铅,产生大量废气、废渣等造成环境污染。近日,由河北省高阳县检察院提起公
这一次终于成功调解了。8月3日,历经为期一个月的公告期后,原告和被告双方在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下正式签署了调解协议。第一起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曲靖铬渣污染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良化工)、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良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公布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提到,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广泛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高质量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力争年内提请审议。全
2023年,湖北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认真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自觉守法,办理了一批不予处罚典型案例,发挥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进一步提升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适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是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是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施行的重要手段。近日,生态环境部修订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责任,为落实好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执行好生态环境法律
9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本次会议重点介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制订等相关工作,会议由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宣传教育司司长刘友宾主持,法律与标准司司长别涛、法律与标准司副司长赵柯、法律与标准司副司长燕娥出席会议。以下为本次发布会图文实录:生态环境部部署推动长江、黄河
2021年11月11日,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在长春市组织召开《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专家论证会和风险评估会。会议邀请了环境法律、科研信息技术、监测、行政执法等专业方面的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规划》进行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孟庆军局长、冷敬阳副局长及相关人员,省环科院规划编制组主要成员参加了会议。
为准确把握好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的关系,进一步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本文通过梳理环境政策和环境法律的演进规律,对比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政策与法律,总结出二者的本质属性、共通性以及差异性,探索出环境政策向环境法律转化的路径,以期为业务工作提供理论支撑与技术保障。
企业在建设阶段的环境不合规行为,根据项目投资情况可能面临的罚款数额非常高,甚至要恢复原状拆除项目,是生态环境部门重点监管的内容之一,属于一类高风险环保处罚。建设阶段环境法律风险主要包括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反环保设施三同时等等。以“未批先建”为例,2016年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了二十万元罚款上限,改为按总投资的1%至5%,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企业应当特别重视环境合规,有效防范此类风险。
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新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作为行政处罚的基础性法律,新法的颁布实施,将对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带来重大影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高度关注。01审慎从严把握行政处罚的核心要件现行《行政处罚法》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的定义。新法第2条新增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
2020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的“交账”之年。污水处理行业作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重点关注对象,所面临的环境监管要求并不会因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就放松。在此特殊时期下,企业如何有针对性地加强环境管理工作,防范环境法律责任风险?
一年修改生态环境法律行政法规20余部,完成21项部门规章“立改废”,制修订96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起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2019年,借助法治的力量,以水、气等为主要标志的生态环境质
摘要:疫情之下,医疗机构使用含氯消毒剂的数量巨大,其他公共场所和家庭使用含氯消毒剂的数量也加大,导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废水余氯含量可能偏高。为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达标以及防控病毒传播,多数城镇污水处理厂也加大了含氯消毒剂使用量。我们不禁疑惑:余氯是否纳入出水水质监管要求?余氯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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