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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环保“狼牙棒”挥得更猛些

2015-04-13 08:57来源:新华日报作者:杭春燕 陈璐关键词:新环保法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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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开出首张“按日计罚”罚单

3月,苏州市环保局开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的首张“按日计罚”罚单。

今年1月5日,苏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在专项执法行动中查实,江苏福兴拉链有限公司的外排水COD(化学需氧量)超过排放标准。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环保局对该企业罚款1.8万元。1月21日,环保局依法向该企业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月3日,对该企业的复查结果显示,其COD浓度仍超过相应排放标准。

根据新环保法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苏州市环保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按日连续处罚”的行政处罚,从1月23日至2月3日期间,江苏福兴拉链有限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每天罚款1.8万元,12天共计罚款21.6万元。

根据原来的环保法,对企业环境违法“一事不能二罚”,罚款限额最高仅为十万元。太湖水危机事件后,江苏在太湖保护条例中将罚款限额提高到了50万元。但即使这样,相对于企业污染造成的损失,很多时候仍然是微不足道的。而按照按日计罚,则可以大大提高违法成本。相关法规明确,“从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日止”这个期间,环保部门可以对违法企业实施连续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每天罚1万,30天就可以罚30万。

记者了解到,对5种违法排污行为可实施按日处罚: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常熟首次查封扣押企业设施

3月30日,常熟市环保部门对辛庄镇一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查封扣押”,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常熟当地环保部门首次对工业企业违法排污的生产设施实施查封、扣押。

3月30日深夜,常熟市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常熟市三联有限公司恒顺分公司正将车间内未经处理的染色废水通过软管排放到雨水管网内,最后流入望虞河。后经环保部门查实,这家企业私设暗管排放污水到外环境,所排污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色度、悬浮物等四项指标都超标。

依据相关法规,环保部门对该公司产生废水的设备进行查封扣押,该企业染色车间的8台染缸全部被贴上封条,查封扣押期限为4月1日到4月30日。

在环保法修改以前,法律并未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权力,因而在以往的环境保护执法过程中,环保部门既要在履行环保责任与保护地方经济发展二者之间寻求平衡,还得面对法律规定弱化带来的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从而造成了执法的被动与尴尬。为了改变这一不利局面,国家对环保法进行了修订,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多的执法主动权,其中,查封、扣押权在新环保法第二十五条得到了明确授权。

原标题:让环保“狼牙棒”挥得更猛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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