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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环保“狼牙棒”挥得更猛些

2015-04-13 08:57来源:新华日报作者:杭春燕 陈璐关键词:新环保法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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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该法赋予环保部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一系列新手段。这些“狼牙棒”在现实中到底有没有产生效果?4月10日环保部通报称,新环保法实施后的一二月份,江苏查封、扣押案件5起,限产停产5起,移送拘留3起。

记者从江苏各地环保局了解到,新环保法实施3个多月来,多地出现使用这些新手段的“第一案”。不过,面对当下严峻的环境形势与公众强烈的环保诉求,人们希望新环保法的“狼牙棒”能够挥得更猛烈一些!

南京首次对环境违法企业负责人行政拘留

位于南京的中国水泥厂因篡改数据造假,相关负责人被行政拘留,这是南京因为环境违法、企业环保责任人被治安处罚第一案。

2014年7月30日,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接到投诉,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涉嫌排放废气超标,污染环境。经过相关检测,证据确凿。环保、公安部门除了对该企业进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外,今年初还将企业环保责任人行政拘留。

经查,该公司为了超标排放污染物,企业环保责任人在监测设备上动手脚,故意修改环境监测数据。根据上述监测结果,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对该企业下达了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企业补交排污费近260万元。同时,公安部门对该企业相关责任人杨某,因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天。

记者了解到,面对环境执法,不少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负责人,过去往往存在“不怕罚款”的心理,因为相较违法所得,罚款只是毛毛雨,而对国企负责人而言,罚款更是无关其切身利益。新环保法则明确,对于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除了罚款,还可以对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这对企业负责人产生了不小的震动。

为使新环保法的实施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还联合出台《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具体规定了适用环境违法行政拘留的23种违法情形,包括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等。

原标题:让环保“狼牙棒”挥得更猛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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