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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谁?

2015-05-14 09:51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刘国才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法环境监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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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门考核重在分工负责的任务

1、考核依据。《环境保护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任一行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未完成国家下达的改善目标,甚至恶化,都可追溯到某个或某几个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不力,即未依法履行好对辖区环境质量改善分工负责的监管责任。

各相关部门完成行动计划任务是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履职的应有之义、分内之事。对部门分工负责任务考核,将工作压力传递到政府相关部门,会促进部门及其负责人在各自工作领域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2、主要环节。一是政府对部门工作的要求要明确。政府要在明确相关部门任务分工基础上,通过与部门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或通过下达工作任务等形式,明确部门年度工作的量化目标、具体任务、考核要求。工作要求的明确保障了对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的可考核性,实现对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的客观、真实评价。比如政府对发改部门化解严重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就要明确发改部门需要控制的重点行业、年度目标任务、具体量化指标、完成时限和台账规范,以及年度考核要求、考核指标解释和扣分规则等。

二是要督促部门工作落实到位。政府对部门工作推进的日常督查要关注部门是否依据政府明确的工作目标及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逐级落实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项目建设,以及是否进行部署检查,系统内逐级间考核约束机制是否建立等。

三是对部门考核奖惩要严格。各级政府要制定落实行动计划相关考核办法,明确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考核要求,对工作不力,未完成政府下达任务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切实增强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的约束。

3、考核重点。部门履职是行动计划目标实现的基础,考核中尤其注重考核重点部门承担的重点任务是否如期完成。

如考核经济综合部门完成结构调整、煤炭总量控制、建设项目煤炭减量替代、化解严重过剩产能、重污染企业搬迁、油品升级等任务;考核农业部门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焚烧控制等任务;考核公安部门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以及实施新车注册登记环保前置把关;考核环保部门完成好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管任务;考核质检、工商、商务等部门实施油品生产、供应符合环保要求等。

原标题: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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