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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民间环保力量

2015-06-09 06:22来源:经济日报作者:杜芳关键词:新环保法环保公益诉讼环境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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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如果你‘炮轰’一个政府部门,可能产生非常大的负面效应。现在公开提出环境治理的问题,回应可能是良性的互动。”张伯驹说,如今环保领域开放的程度,对批评和质疑的包容程度有了明显的提升。一些省份的环保部门还主动邀请民间环保组织一起座谈,探讨如何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民间环保组织甚至还参与到环保政策法规的制定中。今年1月,自然之友北京办公室收到了一封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感谢信,感谢他们在《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起草过程中所做的大量工作:自然之友对该司法解释提出了上万字的建议。“实际上,参与政策法规制定的环保组织很多,比如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中华环保基金会等。唯有更多公众和环保组织提出更多建设性意见,我们的环保组织才能发挥出更大的价值。”张伯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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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环保路仍漫长

“民间环保有利于改变传统的环保治理模式。”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认为,过去我国的环境治理模式以政府为主,运用的是执法、行政等手段。面对成千上万的企业,单靠政府的执法队伍根本管不过来。行政成本不可能十几倍增加,但是环境管制成本实际上在快速增加,这就需要借助更多专业力量。

环保社会力量具有特殊的价值。“第一,它没有编制限制,需要多少就有多少,根据需要来;第二,它无处不在,社会力量对环境污染的监督无孔不入。社会力量是环境保护的潜在资源,把这些资源动员起来总体上就会增强环境保护的力量。”夏光说。

要真正成长为保护环境权益的基本力量,民间环保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这条路会很艰难。”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庆瑞说。“新环保法是经过罕见的四审,顶住重重压力,环境公益诉讼社会组织的主体资格和认定标准才得到法律确认。但是这还不够,要让民间环保更有力量,一些条款还要继续修正,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还需要完善。”李庆瑞说。

此外,民间环保还要努力从“后端”抗争转到“前端”治理。“为什么一些建设项目会发生群体性邻避事件?就是因为前端的参与不充分、信息不透明、决策不科学。当前端决定要不要建一个化工厂、要不要把一个公园变成停车场时,背后都是各方利益的真实博弈。环保组织今后要引导更多力量参与到前端博弈中,不仅要有代表的声音,还要为鸟类、森林等发声。只有公众更充分参与,才会达成更有社会共识的决策。”张伯驹说。

如今,还有更多的民间环保组织在为构建更科学智慧的环保模式而努力。“光硬碰硬、天天盯着企业不行。最终要依靠经济手段,让环境保护工作引入和建立市场机制,比如建立诚信档案,比如银行贷款发放等与环保指标挂钩等等,以此来形成更多企业治污的内在动力。”李庆瑞说。

关注民间环保多年的中国环境报社党委书记李瑞农认为,民间环保组织如何定位,如何引导公众科学理性规范有序地参与环保,保持可持续性,如何迈向专业化、职业化道路,吸收更多人才等等,都是当前民间环保组织不得不面对的挑战。

原标题:激活民间环保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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