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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是环保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2015-06-23 09:24来源:中国环境网关键词:环保部门环评内容环保对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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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政策环评,新环保法提出了制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要充分考虑环境影响的要求,这是我国环评领域的重大突破。大家认为,应该推动提出优先考虑环境影响的政策领域,明确技术方法。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核设施建设在选址审批、建造许可、运行许可和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从实践来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节太多。核电安全监管司副司长汤搏建议,减少审批环节,例如只保留选址审批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增加环境影响后评价或再评价环节,在核电厂投入运行后的适当时机实施,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实效。

推进环境监测改革,建立公正权威高效的环境监测运行体制机制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对于摸清环境状况,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满足广大公众的环境知情权,都有重要作用。

“十二五”以来,国家和地方对环境监测投入不断增加,监测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环境监测整体能力水平明显提升,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目前,我国初步建成了系统完善的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实现了所有地级以上城市新标准监测全覆盖,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和源解析今年也将覆盖到所有省会城市。地表水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深入开展,对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的监管不断强化。

环境监测司司长罗毅介绍说,截至目前,全国已建立各级监测站2700 多家,共有监测人员近6 万名,监测用房287 万平方米,监测仪器设备26.8 万台(套)。所有省级监测站都具备水质109项全分析能力,多数省级站装备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所有市级监测站都具备开展空气、地表水、生态、噪声等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能力,基本能够说清辖区内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源排放情况。

但在新常态下,围绕环境质量改善这个核心,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环境监测还存在网络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不统一,各级监测事权不明晰、经费保障不充分,政府对监测市场缺乏有效监管,环境监测整体能力不足等问题。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清形势,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按照中央对生态环保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扎实推动环境监测领域相关改革,破除长期以来制约监测事业发展的一些体制机制性障碍,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服务环境管理和社会公众的能力。

针对目前各部门间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布局不统一,存在重复设置、重复建设的问题,罗毅建议,应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重点是要在地表水、地下水、土壤、近岸海域等方面,与相关部委沟通协调,采取网络共建、分工协作的方式,逐步统一点位设置。

近一段时期,某些地方曝出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大家普遍认为,科学准确的监测数据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生命线。监测数据准不准,不仅关系到环保重大决策是否科学,更关系到环保工作能否取信于民。

对此,环境监测司副巡视员刘舒生认为,应该上收国家监测事权,强化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能力,将空气、水、土壤的国家监测事权上收到中央本级,委托具有良好信誉的环境监测机构或第三方机构运行管理,从根本上避免监测数据受到考核评比等行政干扰。还应统一规划监测网络和监测站点设置,统一监测技术标准规范。

原标题:改革创新是环保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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