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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是环保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2015-06-23 09:24来源:中国环境网关键词:环保部门环评内容环保对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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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夏北京,雨过天晴,天蓝云淡,习习和风吹走炎热气息。在环境保护部会议室内,一场创新大讨论正紧张而热烈地进行着。大家围绕环评和监测工作创新,就体系建设和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信息化和大数据平台建设等专题,谏诤言、献良策、出实招。

这是环境保护部落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自选动作,也是解放思想推动环保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大讨论,大家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以及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要求上。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充分肯定了大讨论的积极进展,强调要通过讨论,使大家进一步看清形势,在解放思想、提高工作质量、转变工作作风上做到又严又实,为全面开创生态环保工作新局面凝聚新的能量。

深化环评制度改革,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更好服务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前不久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也要求,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全面深化环评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深入践行“三严三实”的客观需要,也是科学规范环评审批行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对保障公众环境权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职能分散、交叉问题较为突出,难以形成严格监管的强大合力。基层环保部门被赋予的职能和担负的任务不匹配,存在“小马拉大车”的现象。因此,必须把该放的权坚决放开、放到位,还要加强和改善政府管理,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

具体到环评工作上,当前存在边界模糊、承载过多、效率不高等问题,单就管理层面来看,环评前置环节和要件过于庞杂,几乎涵盖或涉及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大部分内容,环评承担了许多不应当也不必要承担的责任。

从基层看,大量环境影响轻微、甚至没有什么环境影响,且不属于建设项目的社区服务和家庭作坊式活动,都被当做建设项目纳入环评范畴,履行事前审批手续。基层环保部门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都放在这类项目审批上,无暇监管,也无力承接上级下放的项目。

在当前简政放权、职能转变的大形势下,迫切需要对环评制度进行改革,使之更加完善合理。

环境影响评价司副司长刘薇建议,对环评内容进行分类清理,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作为环评前置;对法律法规虽有前置规定,但实践证明不合理、不必要,或者能够采用征求意见方式解决的,修订环评法时都应予以取消。

环境影响评价司副巡视员刘文祥认为,应该优化建设项目环评,从政策法规、管理和技术层面全方位推动环评优化工作,回归环评的本质,聚焦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保对策措施上,增强环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环评效力。

统计数据显示,近几年,我国平均每年审批环评文件40万个左右,其中报告书约占5%,报告表45%,其余50%为登记表。登记表类项目虽然量大面广,但环境影响轻微,依法本不需要进行环评,目前不少地方已经开始尝试将此类项目由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甚至部分“豁免”,取得了一些经验。

原标题:改革创新是环保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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