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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之争”下企业到底欠缺什么?

2015-07-09 09:18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刘秀凤关键词:新环保法超标排污临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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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铁腕治污,环境好转了,但有媒体报道,对数十家企业采取严厉的停产治理措施后,造成了工人失业、资金链断裂等危险,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但仔细分析争论始末,我们发现,一些企业欠缺现代企业必备的基本意识,急需补课。

缺少法律底线意识

守法是底线,这是企业存在的底线,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企业更应该增强法治思维,依法发展,依法生产。

在《环境保护法》修订之时,就有业内专家呼吁,我们需要一部违法成本高的环保法。如今,新环保法实施已过半年,并已“露出了牙齿”,这让习惯“越界”生存的企业很不适应。

为什么以前可以“补票”,现在却不行了?为什么以前可以无视的整改通知,现在却要被按日计罚甚至关停?为什么之前的偷排可以罚款了事,现在却会面临刑事问责?

对于此次临沂部分被关停企业的表现,北京市环保局原副局长杜少中认为,这是因为以往的执法太温柔。

确实如此。比如,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长期处于未批先建的违法状态,在此次被停产整治之前,临沂市环保局曾21次下文责令其整改,但企业一直置若罔闻。所以,现在一旦严格起来,企业就受不了了。

新环保法严就严在要通过严格执法让法律威严落在实处,严惩环境污染行为,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但是,不少企业欠缺最基本的法律意识和底线意识,对环保违法不当回事,觉得总有事后补救的办法。

陕西咸阳一家企业因超标排污等违规行为在今年初被环保部门处以20万元罚款,但企业拒不整改和缴纳罚款,使得这笔罚款升至1580万元。面对罚单,企业想的不是如何整改,而是将环保部门告上法庭。企业负责人给出的理由是认为罚款数额过高,同时觉得处罚依据并不充分。后来在当地政府部门协调下,企业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冷静之处,主动撤诉,缴纳罚款并进行整改。

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查处的环保违法违规案件数量大幅增加,企业应从中看到一个鲜明的态度和趋势:我国要向污染宣战,法律不是摆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必将受到严惩。对于企业来说,在法律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该是最起码的前提,必须放弃侥幸心理,树立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意识。

缺少环境成本意识

当前,我国环境承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那么,到底是谁消耗了环境资源?毋庸置疑,长期以来,环境一直被低价、廉价甚至免费使用,企业没有环境成本的意识,更没有意识到环境成本是企业本应承担的内部成本。

临沂这次被关停的企业确实创造了一定的经济价值,也为当地贡献了一定的税收和就业,但相比其对社会造成的污染危害、对当地生态和人民健康造成的影响,计入环境成本后,它们的这些贡献必然要打折扣。因为治理污染需要很大的投入,未来社会要投入更多成本去偿还这些环境欠账。

仅以煤炭行业为例,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研究院去年发布的《煤炭环境外部成本核算及内部化方案研究》报告,每吨煤炭环境外部成本达204.76元,相当于当年煤炭价格的28%。其中,煤炭燃烧带来的空气污染公众健康损失、矿区职工健康损失最大,分别为2117亿元、934亿元,占总外部成本的55%。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以往企业几乎在免费使用环境资源,企业似乎也习惯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几十年了,就是这么发展过来的,很少有企业觉得对环境、对公众亏欠。但是,在环境资源越来越稀缺的今天,在传统发展模式难以为继的今天,企业必须意识到,环境成本本来就是企业应该承担的内部成本,企业必须纠正这种认识上的误区。

天下本来就没有免费的午餐,企业免费享用环境红利多年,已到了承担环境成本,欠账还钱的时候。全国很多地方开始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这是提高环境成本的好办法。企业要想排污,需要先花钱购买排污指标。这让一些企业不好接受,不是已经缴纳了排污费了吗,为什么排污指标还要花钱购买?

环境成本与经济效益并不相悖,从长远看,推进环境整治将会有效降低总的社会成本,倒逼企业绿色升级、转型。所以,企业必须尽快适应转变,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正确认识企业生产对环境的影响,自觉从各方面降低自身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对社会、对环境都多一点正向的贡献,少一些破坏。

原标题:“临沂之争”下企业到底欠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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