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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地”再开发潜藏健康隐忧 亟待建立污染场地治理法规标准

2015-07-21 09:31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刘晓星关键词:土壤污染场地污染地下水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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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和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化,有大批石油化工、金属冶炼等传统高污染、高能耗企业搬迁、关闭或停产,而这些企业退出后遗留的场地却存在程度不等的土壤污染情况。

近些年,城市污染土地修复治理和开发再利用逐渐成为一个广受关注的热点,北京、上海和重庆等城市相继启动了对污染土地治理的探索。如上海市污染场地治理修复体系研究推广中心最近成立,将重点研发适合上海市土壤现状的污染修复技术及方案。广州市也出台了“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划”,明确工业地块转为商住前要先通过环评关,确保土壤符合要求才能开发等。

然而,还是有媒体不断曝出,有些城市的污染场地未作任何“清毒”处理,就建成住宅楼、商业区、城市休闲广场等,对居民健康造成了一定潜在风险。

专家表示,搬迁企业原址土壤和地下水累积的污染物质短期内大多难以自然降解,如不及时进行治理修复,污染物将会通过地下水、空气等介质进入人体,威胁人体健康。

城市到底潜伏着多少“毒地”?

专家估计,搬迁污染企业中约有20%~30%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的李大爷听说,自己居住的小区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就是个垃圾填埋场,后来填平建起了住宅楼。这让他心里一直打鼓:在这片被污染的土地上居住时间长了,会不会影响家人健康?

其实,李大爷的担心并非多虑,在发达国家,污染场地再开发用于住宅、商业区、办公区而导致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的事例屡见不鲜,如美国拉夫运河事件、日本东京都铬渣污染事件等。

在欧美,城市未经修复的污染地块,被称为“棕色地块”(简称“棕地”),包括工业污染场地、垃圾填埋场等。因为潜在的污染,这些场地的重新利用受到很大限制。

原标题:“毒地”再开发潜藏健康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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