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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说“真话”法律怎保障?

2015-07-22 09:17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李成思关键词:环境监测监测数据监测设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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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怎么看?

加强监测能力建设

福建省莆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胡晋伟:

目前基层工作中,发现的监测数据作假行为主要包括,一是排污企业作假或伙同自动监测设备运维商作假,二是民营监测机构监测数据作假,三是其他层面的作假行为。

对于监测数据作假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要加强对排污企业、自动监测设备运维商及民营监测机构的监管力度,落实责任主体,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做到“零容忍”。

打击监测数据作假行为,一要加强环境监测站的比对监测能力建设,二是明确民营监测机构的监管主体,三是制定尽可能详细可行的监管细则和处罚细则。

连带责任真追究

湖北省巴东县环境监测站

李学辉:

监测数据造假行为,不仅是违纪,更涉嫌违法。

应完善、健全监控设施管理机制。其实,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还是很完善的,关键是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要加强技术手段,落实公众参与,信息真正全面公开,严格责任追究。同时,积极落实举报奖励。

有些基层地方企业较多,但大多为小微企业。监测工作虽然繁重,但依然要加强监测数据审核管理。对于发现的企业的监测数据造假等行为,不能“视而不见”。

建议加大对造假行为的惩处力度。为防止数据造假,不仅要强调监测人员道德素质,还要提高人员的技术能力。再有,监测人员要对出具的数据终身负责,实行连带责任真终究。

顶格惩处让企业存有敬畏

江苏省射阳县环保局

魏列伟:

对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环保部门要实施常态化预警,还要顶格惩处让企业对污染监测数据始终存有敬畏之心。

目前,很多地方由于财政资金不足,环保自动监控系统大多以“排污单位出资为主、财政资金适当补助”的方式建设和运行。如果作为环保部门耳目的监控系统设施交由企业自行建设,则会留下很多漏洞,难免让一部分违法企业钻了空子。

在监控系统设施建设方面有所作为,除了建立重点企业监测数据的核查制度之外,还要在管理与技术上不断完善,使环保监控设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耳目监控功能。

原标题:数据说“真话”法律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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