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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拆解行业的困惑与坚守 背靠“富矿”仅赚“微利”

2015-07-31 10:02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作者:李晓健关键词:电子垃圾再生资源电子拆解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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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作为电子拆解企业属于资源再生行业,环境保护的目的,决定了工作的公益性。但作为企业来讲,又要有生存压力,这就决定了我们是一个微利行业。既需要行业自律、社会支持,更需政府在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上的帮扶。只追求经济效益不注重环保,那就称不上环保企业,只追求公益,那就是单纯性的公益组织慈善组织。“在寻找平衡的过程中,短期内肯定会遇到困难甚至会亏损,我们也曾遇到过这种情况,这个时候,只能挺一挺,坚持,做环保要有一个平常心。”

针对这一情况,资深产业经济观察家梁振鹏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子拆解行业在中国来说,本身就不是一个暴利型行业,目前还是处于一个政府资金扶持的阶段,政府资金扶持不到位的话,企业赚到的钱将弥补不了企业运营所产生的亏损。

“当拆解补助资金不是很多,而又不能及时到位的时候,运营成本高昂的拆解企业能不能获一个正规且正常化的盈利是存在风险的。”梁振鹏明确指出,“公益性事业,盈利也是微利。”

王建明告诉记者,一台电视拆解完,15个月之后才能拿到政府相应的补贴资金,补贴金发放周期太长,企业有现金流压力,这给企业生产带来很大的不便。与此同时,就行业的普遍特点来看,企业的重要盈利模式主要来自政府补贴。

成绩和困惑交织

唐爱军介绍,自2012年以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分4批次,开展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核查工作,共有106家处理企业获得基金补贴资格,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年许可处理能力达到1.3亿台。2014年,全国拆解“四机一脑”(电视机、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脑)7300多万台。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显示,废弃电器将从“四机一脑”扩展到热水器、手机、复印机、监视器等14种产品。

随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近年来,我国“四机一脑”回收率也逐年提高。2012年,回收率仅为16.4%。2013年,提升到38.8%。2014年,则大幅增长至58.7%。唐爱军说,回收率在提高,这就表明,非法小作坊的拆解空间在被逐步压缩。“从国家层面来讲,7300万的拆解量是理想的。”

从业16年,唐爱军感触颇深:“我觉得最大的变化是国家对这个行业的重视。”1999年,她刚接触再生资源时,行业内呈现“单打独斗,个人干个人”的局面,社会和个人对再生资源不甚了解,相关法律皆是空白。而如今,我国已经从国家层面意识到生态文明、循环经济和再生资源,“我觉得这是翻天覆地的变化。”

当中国政府下大力气要在再生资源领域有所作为时,国际社会投来了关注的目光。

唐爱军介绍:由中央政府引导,全国统一行动,把废弃电子的资源性和环保型有效结合,多渠道回收,集中化处置,目录管理,基金化运作等方式受到国际社会的肯定。就她所知,欧盟国家和日本等国从事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比中国早20多年,中国从2012年开始,才开始走上正规。“虽然起步较晚但中国政府的管理非常有效”。目前,日本、欧盟和我国台湾地区都反过头来研究和学习我国的这项政策。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唐爱军也提醒业内人士,作为企业来讲,2014年,拆解企业的产能利用率也是刚过50%。2013年,拆解企业产能利用率仅为42.5%。这就表示有些企业的部分生产线是闲置的。

唐爱军分析,回收量不足,货源紧张,致使产能得不到有效利用,一方面和中国传统的报废习惯有关,和回收渠道不健全有一定的关系。另一方面,也表明目前我国拆解企业产能设计有些过大。

“当然,这与企业‘盈利模式’缺少规划分不开。”她建议我国的拆解企业不妨看看国外同行的做法。

德国一家电子拆解企业曾给唐爱军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她介绍,这家企业生产线只面向冰箱拆解。以行业人的眼光来看,企业的生产线只要稍微调整一下,除了做冰箱破碎及分选,也可以做其他产品甚至包括部分矿石的破碎及分选工作,企业的营业额也将随之增加数倍。唐爱军特意请教该企业的董事长,却得到了这样的回答:“我要做就做最专业的,没必要求全求大,能把企业可持续发展下去就好了。”

唐爱军认为,再生资源本身就是资源性环保型的行业,不可能是暴利行业,目前企业陷入争抢货源、资源紧张的困境,或许正因缺少了上述德国企业专业化、差异化竞争的思维。而目前,拆解企业的同质化趋势明显,多为社会诟病,我们的企业首先应该做到规范化,在此前提下形成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

分析外国同行的经验时,王建明在扩大回收渠道上也有自己的“心得”,他介绍,北京华新绿源面向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以及自己设立的回收网点进行回收,也会和大型电器经销商合作甚至个体商贩进行合作,尽可能扩大回收渠道。“但不可否认,回收电器废弃产品的支出是企业运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王建明直言,行业立法仍是空白。仅有《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几个为数不多的部门法规在苦苦支撑。“有的部门规章已经不适应现在的发展。”

唐爱军深以为然。她说,我国现在倡导建立法治国家,行业内对启动电子废弃物相关立法的呼声日渐高涨,有法可依,企业发展才能更为规范也更有底气。

原标题:电子拆解行业的困惑与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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