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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历史遗留污染问题的解决之道

2015-08-05 11:16来源:中国生态修复网作者:阳平坚关键词:重金属污染场地污染地下水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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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提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五项原则;其中,预防为主的题中之意就在于利用各项环境管理政策,对污染产生企业进行源头控制。这与超级基金法在立法目的和执法实践中所产生的威慑预防作用是一脉相通的。

当前,环境保护部、中国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正在对如何通过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上市公司环境审计等政策手段预防企业排放污染和破坏生态进行积极的探索。因此,对与超级基金法相关或受其影响的环境管理政策的研究也不容忽视。

基于以上情形,笔者所带领的研究小组在对美国超级基金法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历次修订进行总结的基础上,系统分析该法框架下的责任分担体系、行政授权体系、场地污染反应机制及其资金机制,研究该法框架下的棕色地块治理与再开发的背景、过程及成效,并对由此衍生或得到发展的“环境税收”、“绿色信贷政策”和“环境责任保险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对该法实施30年的成效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评估,最后根据不同的侧重点,选取了4个不同的超级基金法案例做执法实践分析。

在上述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实时地与中国历史遗留污染问题现状需求进行对照,分析美国经验和教训对中国可能的借鉴意义,探索中国特殊国情下的变通方案。

首先,研究者认为,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无法满足现实需求,立法层次有待提高,立法原则亟需突破,执法力度需要加大。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土壤污染问题解决的前提条件就是能协调全体利益相关者的高层次综合性法律的出台,然后在法律的框架内,归属责任,严格执法,不断修正,最后达到清理污染和再开发的目的。

第二,我国在污染场地的发现、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应急能力建设、公众参与等方面存在较大欠缺,需要制度建设。

第三,调查、评价、清理、修复、监测、再利用缺乏既避免环境风险又经济可行的修复标准和技术。美国在这方面走过一个从“雄心勃勃、不惜一切代价制定最高的标准,采用最先进的技术”到“基于场地用途和受众风险可接受水平”的试错修正过程,这个过程能给当前经济技术水平依然有待提高的中国提供有益借鉴。

第四,基于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的管理机制,从污染源、暴露途径和受众三个方面对已有的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进行评估,选取潜在风险最大、危害最严重的场地先行修复,也就是根据“脏中选脏”的原则,寻找场地污染修复的突破点。

原标题:探索历史遗留污染问题的解决之道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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