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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历史遗留污染问题的解决之道

2015-08-05 11:16来源:中国生态修复网作者:阳平坚关键词:重金属污染场地污染地下水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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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历史遗留污染危害逐渐凸显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和新老问题集中爆发,各级政府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其中,环境问题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尤为突出,并且正以迅猛的速度增加。在众多的环境问题中,以土壤重金属污染、有毒化合物污染为代表的历史遗留污染问题频频曝光,把过去鲜为人知的隐蔽性污染问题聚焦在公众眼前。尤其是随着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热情的提高和新媒体传播方式的变革,南方“镉米”、北方“地下水污染”等一系列环境热点议题一次又一次把历史遗留污染问题的治理和监管推向风尖浪口。

相比大气污染、水环境污染,以场地污染为主的历史遗留污染问题的形成和解决远为复杂,可以说,其形成既是过去科学认知、环境意识和监督管理不够所产生的老问题,也是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新一轮扩张升级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此类污染一般通过两个途径对人类产生不利影响。

其一,居民通过饮水和食品等暴露途径受到被污染的土壤、水体的直接的影响;尤其以能通过农作物吸附富集或能在水产品中累积放大毒性的污染物所产生的后果最为严重。

其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推进,城市范围不断扩大,许多城市“退二进三”的发展战略使得历史上被农药厂、化工厂等污染过的土地逐渐被纳入城市建设用地的范畴,从而给居民带来潜在的环境和健康风险,甚至诱发致癌、致畸变等严重后果。

历史污染场地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和治理,必将带来一系列后果,不仅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受损,而且还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甚至引发各类群体事件,影响社会整体稳定。因此,历史遗留污染场地的治理、管理和开发问题变得愈来愈重要和紧迫。

二、解决历史污染,国家有行动,但仍有很大不足

为了切实解决历史遗留污染场地问题,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生活安全,国家环境保护部(其前身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部分地方政府都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和探索。

例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4年6月1日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 [2004]47号),对原有污染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外迁工业区域开发过程中的土壤污染清理提出明确要求。

2008年6月,环境保护部又印发了《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 [2008]48号),提出初步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构建土壤污染环境监测网络、编制国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规划以及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等多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各级环境保护研究机构编制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场地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和《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等一系列的技术导则和规范,共同构成了我国初步的污染场地防治管理框架体系。

原标题:探索历史遗留污染问题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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