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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部门印发工业VOCs《治理和减排方案》和《专项扶持操作办法》通知

2015-08-10 08: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挥发性有机物VOCs政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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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政策

市、区县两级对VOCs污染治理项目实施补贴。

(一)支持对象

按规定完成VOCs治理项目的256家重点企业和1744家一般企业;由市环保局组织建设综合管理平台。

(二)支持标准

对于256家重点企业:

1.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以下简称LDAR)项目按LDAR系统的实施规模统计,每个密封点补贴10元,单个密封点仅可补贴一次;

2.末端治理项目按末端治理装置的有效处理规模统计,单位处理规模(以标态立方米/小时计)补贴20元;

3.VOCs在线监测项目按在线监测装置数量统计,每套装置一次性补贴20万元。

对于1744家一般企业,按照每家企业20万元的定额标准实施补贴,

对于综合管理平台,建设资金按本市有关规定核定为准。

(三)资金来源

对于256家重点企业以及综合管理平台,补贴资金由市级承担。

对于1744家一般企业,补贴费用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具体比例如下表:

区域 市级补贴比例 区级补贴比例

虹口、静安、普陀、徐汇、杨浦、闸北、长宁 40% 60%

宝山、嘉定、闵行、浦东新区、松江、上海化工区 50% 50%

崇明、奉贤、金山、青浦 70% 30%

以上市级资金来源从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四、组织协调和工作分工

市环保局牵头推进全市VOCs污染治理,并具体负责本市重点企业VOCs减排工作,负责制定出台VOCs相关标准法规,建立VOCs减排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制定VOCs末端治理装置处理规模核算方法。负责编制市管企业VOCs治理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补贴预算;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市治理企业申请材料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并上报全市年度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做好项目补贴资金审核。将VOCs治理纳入区县大气污染防治考核范围。

各区县政府负责推进本行政区VOCs排放企业治理减排工作,制订区县配套补贴办法并落实区县级补贴资金,制定本区县VOCs治理考核办法。

区县环保局负责编制VOCs治理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补贴资金预算,负责治理项目的推进实施以及项目补贴申请的受理、核实和汇总上报,对项目完成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跟踪和监督,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治理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VOCs治理政策协调、项目补贴计划和资金预算的审核、管理和总体平衡。

市财政局负责VOCs治理专项补贴资金的划拨、使用监督,组织指导绩效评估工作。

VOCs排放企业根据要求加强VOCs排放全过程控制,编制VOCs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审核;按照相关要求实施、完成、稳定运行项目,确保达到处理效果;提出项目核实和补贴申请并确保项目信息的真实性;配合环保部门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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