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标准正文

上海三部门印发工业VOCs《治理和减排方案》和《专项扶持操作办法》通知

2015-08-10 08: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挥发性有机物VOCs政策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企业污染治理项目专项扶持操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沪府发〔2013〕83号),加快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减排工作,鼓励工业企业实施VOCs污染治理项目,提高VOCs污染防治水平,切实削减VOCs排放总量,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2014年3月2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本市既有VOCs排放企业实施完成的VOCs污染治理项目,包括设备泄漏与检测(LDAR)项目、末端治理项目和VOCs在线监测项目。

第二条(资金来源)

本办法中的市级专项补贴资金从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并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各区县政府配套补贴资金由区县财政列支。

第三条(补贴对象、标准及条件)

(一)补贴对象

1.《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化工企业(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环保总〔2011〕194号)中规定的4家试点企业。

2.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沪环保防〔2014〕118号)中规定的150家重点企业。

3.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任务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77号)等文件的要求,本市石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35家VOCs排放重点企业。

4.其他VOCs年排放量100吨以上的67家企业。

(上述4类企业数量合计为256家,简称为“256家重点企业”)

5.除上述256家重点企业外,VOCs年排放量1吨以上的1744家VOCs排放企业(简称为“1744家一般企业”)。

(二)补贴标准

为鼓励企业尽快实施VOCs污染治理,引导企业采用切实有效的污染治理技术,基于“多减多补”原则,综合考虑治理成本和减排绩效,按补贴对象分类补贴。其中,补贴对象中的256家重点企业按以下标准实施补贴,补贴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补贴对象中的1744家一般企业按照每家企业20万元的定额标准实施补贴,补贴费用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具体比例如下表。

1.LDAR项目:按LDAR系统的实施规模统计,每个密封点补贴10元,单个密封点仅可补贴一次;

2.末端治理项目:按末端治理装置的有效处理规模统计,单位处理规模(以标态立方米/小时计)补贴20元;

3.VOCs在线监测项目:按在线监测装置数量统计,每套装置一次性补贴20万元。

单个企业各类VOCs污染治理项目的补贴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区域 市级补贴比例 区级补贴比例

虹口、静安、普陀、徐汇、杨浦、闸北、长宁 40% 60%

宝山、嘉定、闵行、浦东新区、松江、上海化工区 50% 50%

崇明、奉贤、金山、青浦 70% 30%

(三)补贴申请条件

1.LDAR项目:应按照《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泄漏检测与修复)规程(试行)》(沪环保防〔2014〕327号)要求,实施完成设备标识、检测、泄漏标识、修复、记录和申报等全过程。

2.末端治理项目:应采用《上海市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指引》推荐的末端治理技术;非甲烷总烃去除率不低于90%;处理规模为10,000立方米/小时(含)以上的末端处理装置配置VOCs在线监测系统;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要求。

3.VOCs在线监测项目:应采用氢火焰离子检测器(FID);满足国家和地方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测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监测因子应包括非甲烷总烃及与排放量相关的技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风量、温度、湿度等),具有规范的质控质保措施和数据传输功能,并具备连续90天正常运行台账记录;按照污染源管理的要求,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市、区相应的信息管理平台;监测结果在企业网站上实时向社会公布。

4.申请定额补贴其他一般企业应实施完成末端治理项目,以及按照“沪环保防〔2014〕327号文”要求实施完成LDAR,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VOCs查看更多>挥发性有机物查看更多>VOCs政策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