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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发布《2015年吉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计划》

2015-08-18 09:4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硫脱硝VOCs可吸入颗粒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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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17.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监管能力与水平。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完善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监控平台,加大各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标准化建设力度。规范管理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情况,加强对监测数据及空气质量风险隐患监督检查,严格环境监管执法。

(七)建立完善监测预警体系。

18.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大气环境监测和信息共享、大气环境污染预报预警联合会商和服务产品联合发布、重大大气污染事件联合调查评估机制、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完成市中心城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和细颗粒物监测点建设,具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颗粒物PM2.5、PM10手工比对核查能力,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质量控制。各县(市、区)要完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

19.制定完善应急预案。2015年底前完成制定市级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20.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各地要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安排各项日常工作,研究确定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根据国家、全省和全市总体部署及控制指标,逐年制定本地区的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于2015年8月底前制订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企业,并逐年制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每年初对各县(市、区)上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确保完成年度重点任务。

(三)强化监督考核。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境保护部门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市环保局要对有关县(市、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四)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有效保障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来源,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清洁能源改造、重点行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老旧机动车淘汰、监管平台建设等重点工作,支持年度重点减排项目及工程建设。

(五)强化信息公开。各县(市、区)要及时公开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和环境影响评价、大气污染源监测、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进一步规范和拓展发布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要建立年度重点任务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工作进展情况,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加强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排污单位偷排偷放、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行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积极推进生态建设示范、环保模范城市、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创设有利于公众参与监督的各种载体,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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