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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愿景、重点任务和制度体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必将对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意见》与新《环境保护法》一脉相承、相互贯通。笔者做了详细统计,《意见》的9部分35条内容涉及新《环境保护法》7章70条的全部内容。今年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元年,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就是按照《意见》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第一,落实新环保法,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一是完善环境法规与标准,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各环境单行法律法规与新《环境保护法》的衔接,抓紧修订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土壤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排污许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二是推进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各地应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的规定划定辖区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三是推进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加快建立让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机制。纵向上,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横向上,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多种方式实施补偿,规范补偿运行机制,通过完善生态补偿制度,使生态保护者肯出力、愿意干,守得住绿水青山。
四是利用综合手段推进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公布社会诚信档案来约束企业守法生产经营,推进节能减排发电调度,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入社会力量投入环境污染治理。
第二,落实新环保法,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意见》明确要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零容忍。因此,落实新环保法既
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落实《意见》的要求。
一是严格执法监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环境执法工作力度,认真贯彻《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抓紧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严厉处罚,运用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措施,使史上最严环保法得到史上最强执行。
二是强化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健全环保部门与司法部门的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合力推进环境执法工作,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大力提高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工作,规范基层环保部门执法行为,增加环保投入,推进基层环境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基层环境执法装备水平,为基层环境执法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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