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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督政与大检查相结合 环保压力传导给各级“一把手”

2015-09-22 13:19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昌苗苗关键词:环境污染环境保护环境执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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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拓环境执法检查新局面,深入践行环境保护部关于督政的指示,广西壮族自治区以新《环境保护法》为利器,把环境大检查和督政紧密结合,依法检查,查出实情、查出典型,敢督政、善督政,让督政扎实、到位、有力,通过查督互促,达到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

抓“一把手”+“一把手”抓 公开突出环境问题

广西通过大检查摸清家底,为督政打下基础。上半年,全区共排查各类企业1.2万多家,查处违法企业1600多家,同比增加300多家。罚款企业376家,同比增加100多家,罚款金额1600多万元,同比增加800多万元;查封扣押16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16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6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4起。办结群众举报投诉案件1.6万件。

为保证督政的实效,广西通过抓好“一把手”和“一把手”来抓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书记彭清华、主席陈武每到一地调研,必过问环保工作,今年先后专程到玉林检查指导九洲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区每位领导都有环境大检查工作的联系点,并亲自带案下访,解决环境问题。

彭清华将《广西环境保护系统研究:风险点与防控对策》批示给各市书记、市长,要求各级“一把手”真正履行好辖区环保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环境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上行下效,各市书记、市长主动到当地环保局调研的多了,去现场检查的多了,主动督促解决环保问题的也多了。

广西环保厅将大检查梳理出来的101个突出环境问题,在主流媒体上公布。以“问题书”的形式向各地“一把手”通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将保护环境的压力传导到各级地方政府。

环保大检查在全区各地市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各地市纷纷行动起来,形成了你追我赶的整改氛围。

广西环保厅厅长檀庆瑞说:“环保督政重在破解三大难点: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促进地方政府环保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行;帮助地方环保部门履职,即督察政府解决环保部门履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责中现存的困难和问题。广西就是从啃这3块‘硬骨头’来全力推进工作的。”

明确目标+坚持合力 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按照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广西编制了《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录》,汇总明确各级各部门的法定职责,方便对照履行职责。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定责、定人、定时,逐一分解到各市县,明确整改目标任务,制定整改路线图和施工图,确保整改到位。

广西将大检查各项任务列入今年各市县绩效考评目标体系,科学制定和分解各市县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任务、PM10和PM2.5年度控制目标、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减排目标、主要河流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等,层层签订责任状,强化督察考评。为帮助各市县完成目标任务,由自治区环保厅领导带队,组成8个督导组分赴14个市检查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自治区还定期召开大检查领导小组13个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梳理大检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当地政府,跟踪整改落实。每季度召开全区环境安全形势分析会,每次邀请两三个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市政府负责人参加,共同研判环境安全形势,提出应对措施,落实防范责任。环保、公安部门联合指导和督促市县及时查处大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案件,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及效率。环保、住建、发改、工信等部门加强联合督察,督促各市县政府加快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环保部门与检察机关对接,联合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快建立环保领域“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共同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原标题:环保压力传导给各级“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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