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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年桂林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计划》全文

2015-09-22 17:2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脱硝脱硝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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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2015年9-10月开展重污染天气防治演练、并对应急方案及时开展评估与修订,全面落实政府主要责任人负责制,配套制定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启动实施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引导公众做好防护。

建立监测预警体系。2016年年底前,主城区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开展重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完善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体制、机制,按空气质量预警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切实按应急级别开展洒水降尘工作;修订和完善AQI指数下的空气质量预警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及机制并向社会公开,及时发布预警应急信息、通报工作情况。

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在环境保护厅的指导下建立成南、柳、桂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协调解决区域内大气环境突出问题,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重点任务。

(市环保局牵头,市卫生局、市住建委、财政局、市气象局配合)。

3.11.4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气态污染物量值溯源和量值传递体系,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保证,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

(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3.11.5大气环境管理其他专项工作

(1)砖厂治理:制定《桂林市区砖厂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对六城区、灵川县、兴安县、永福县范围内的砖厂在2015年8月底前进行专项整治,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停产整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予以取缔。

关停淘汰24门及24门以下轮窑以及无顶(开口)轮窑等落后土窑和无证照(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排污许可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的烧结砖厂;关停淘汰粘土砖生产线;关停改造年产能在3000万块标砖以下的页岩、煤矸石烧结实心砖生产线;对没有在2015年8月底前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砖厂,一律责令关闭。对关闭的企业拉闸断电,拆除烟囱和机械设备。

2015年完成对阳朔县、平乐县、全州县、灌阳县、荔浦县、恭城县、龙胜县、资源县的各一家砖厂整治试点。2016年全面启动砖厂整治行动,做到达标排放。

(市住建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市供电局、市质监局配合)。

(2)采石场治理:制定市区周边采石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全面整治采石场的废气污染源。对证照过期或证件不全的采石场责令补办证照,对无证或证件不齐全的采石场责令补办证照,到期不能补办的进行关闭;对无采矿许可证的采石场进行关闭;对久批未验的要求限期完成环保验收,不能完成验收的要停产整改;对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采石场责令立即停产整改;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并报环保部门批准后才能生产;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采石场予以关闭。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配合)。

(3)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修改和完善《桂林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明确城区限放烟花爆竹的具体界限、时间、地点和品种,适时调整限放或者禁放范围。必要时将禁放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从秀峰、叠彩、象山、七星四城区(包括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扩大到雁山区、临桂区的城镇建成区。

(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配合)。

(4)秸秆禁烧:加强农村秸秆焚烧管控和宣传引导,在清洁田园、生态田园和耕地质量提升工作中,积极开展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减少秸秆废弃量。

(市农业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5)露天烧烤整治:制定《桂林市城区食品烧烤管理办法》,各区人民政府合理确定辖区内烧烤范围和时间,统一设置和规范烧烤、煎炒的集中加工场所。所有烧烤食品经营户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不具备烧烤、煎炒的集中加工条件和未完成油烟净化设施配套的,不得批准其开展经营。

从2015年起,制定对露天烧烤摊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划定的特定场地外露天烧烤食品。如果违反规定,将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烧烤工具。每年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减少“街头污染”。

(市城管委牵头,各区政府、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配合)。

(6)生活垃圾废气污染:规范生活垃圾运输、填埋作业程序,规范垃圾中转站作业程序。垃圾运输车全封闭作业,禁止使用非密封垃圾运输车。严禁在居民区建设无证临时垃圾中转站,严禁生活垃圾随意露天堆放,严禁露天焚烧垃圾与废料。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加强垃圾填埋场沼气的收集处理,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废气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市城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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