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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年桂林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计划》全文

2015-09-22 17:2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脱硝脱硝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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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全面控制城市扬尘污染

(1)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制定《桂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建成区、临桂区、灵川县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场内管理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之“场容场貌”规范,所有施工场地必须达到全封闭设置围挡墙率、施工现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遮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6个100%。

严格参照六个100%的要求全面推进文明施工,严禁敞开式作业。各类工地落实“围挡、硬化、覆盖、冲洗、保洁”等控尘措施。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围挡,对渣土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进行有效封盖,实施不少于20m的搓板路面振筛,对车辆轮胎进行充分保洁冲洗。城市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主体,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

严格渣土运输道路扬尘管控,重点抓好夜间运输渣土扬尘的监控和管理,2015年下半年开展对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和生产场地的专项整治行动,利用天网工程加大对运输车辆沿途撒落渣土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对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的执法检查成为常态,对渣土车制定准入标准,安装GPS,装载运输均须制定规范。加快建筑施工企业和渣土运输企业黑名单制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控尘业绩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1年内发现违规行为且不整改到位1次的,可取消其参加建筑工程招投标资格半年;累计发现2次违规行为且不整改到位的,可取消其参加建筑工程招投标资格1年;累计发现3次违规行为的,取消其2年内参加建筑工程招投标资格;对文明工地、绿色工地等先进典型予以表彰推广。

(市住建委牵头,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配合)。

(2)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制定《城区道路清洁机械化清扫主要道路洒水冲洗及市场清洗作业工作计划》,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强市区主要路段及灵川八里街等重点路段街区清扫保洁。制定道路扬尘洒水取水规划,规划取水点,科学采用中水或地表水洒水规划,节约自来水用量。

市政府及各县(区)政府共同加强道路洒水保洁能力的建设。提升环卫部门道路保洁装备水平,提高道路保洁工作效率,确保城市中心区域每天不少于6次的道路洒水冲洗作业,确保达到“路面净、尘土少”的效果。

市城管委、公安交管部门加快建立健全城市道路扬尘“联管联控”工作机制,做到保洁、管控“两手抓”。加大重点领域法规的执行力度,对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现象和行为,加大管理和执法力度。强化源头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努力遏制违法行为和违法事件的发生,对违反门前三包、乱设摊、乱扔垃圾、乱倒渣土等各类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城市市容环境治理目标的实现。对城市市区主要路段及灵川八里街等重点路段街区要按照《桂林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市环治发〔2014〕11号)实行精细化管理。

河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辆须采取密闭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对河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辆划定限行路段,对河沙运输车超高“堆尖”运输、不加覆盖运输、河沙运输车“堆尖”装载且未覆盖停靠公路旁待交易的行为进行整治。推行渣土承运单位资质、信用管理。施工单位对工地出口周边道路实施保洁责任制。开展建成区道路扬尘专项治理行动建立考评制度,评选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

(市城管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住建委配合)。

(3)堆场扬尘防治:对大型煤堆、堆料场(厂)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城管委配合)。

3.7机动车污染防治

(1)淘汰黄标车:制定并实施《桂林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工作方案》、《桂林市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补贴实施方案》。在2015年底前,对所有属于黄标车的公务车完成强制淘汰和注销。

2015年底前完成运营黄标车的淘汰工作,以车辆运营资格证年审为手段,严格老旧运营车辆的管理;凡属于黄标车的运营车,一律不予通过年审,并取消其运营资格。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凡是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必须淘汰;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合格标志的车辆,必须强制报废并注销;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定期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建立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长效机制,加快出台实施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奖励补贴政策措施,落实专项资金,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私家车主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的积极性。从2015年起,分阶段开展限行区域交管执法。

2016年累计淘汰全市范围内70%以上的黄标车。2017年6月底前累计淘汰全市90%以上范围内的黄标车。

(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配合)。

(2)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提高机动车定期检验率和环保标志发放率,确保全市汽车环保定期检验率≥80%,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80%。

按照《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联网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依据机动车环保车型公告核发新购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标信息实现地市与省级联网。

(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配合)。

(3)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加强我市机动车环境管理机构、人员、业务用房、硬件设备等能力建设。在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系统一期项目的基础上,加快我市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系统二、三期项目的建设,2015年完成环保检验管理系统二期建设,2016年启动环保检验管理系统三期项目建设。

加大路查路检执法力度。对冒黑烟、蓝烟等明显异常现象的车辆,进行处罚。开展城市机动车“黑烟”专项治理行动。鼓励有奖举报机动车“黑烟”,对发现冒“黑烟”机动车实施严厉处罚;加大对包括外地车在内的黄标车、无标车和客运、货运、渣土、工程等车辆查处力度;建立相关制度,实现车辆尾气排放路检和停放地抽查常态化。

(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配合)。

(4)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完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

(市城管委牵头,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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