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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年桂林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计划》全文

2015-09-22 17:2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脱硝脱硝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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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清洁生产

掌握我市重点企业参加清洁生产审核的现状,梳理2011年我市开始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以来重点企业的审核情况,根据原环保总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05]15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2012]84号),编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年度计划,深入推进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对“双超双有”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管理。指导企业开展污染治理技术改造,推进营运企业清洁能源使用。

2015年编制完成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推行方案,2017年完成以上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3.3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

3.3.1煤炭管理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遵守国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提出年度煤炭消费总量目标及减排目标、减排进度要求。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委、市环保局配合)。

制定煤炭消费削减方案,将煤炭压减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和单位;划定我市禁燃煤范围;加大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能耗比2010年降低22%以上。

(市工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配合)。

(2)推进清洁能源应用。市区和相关区域(即我市原有的5城区全境、临桂区城区、灵川县县城、八里街片区和永福苏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含苏桥福龙工业园)),在液化气和管道天然气覆盖的区域禁煤,提高城市天然气覆盖率。对已铺设管道燃气的餐饮、宾馆等服务场所,须使用管道天然气、煤气、人工燃气等能源;尚未铺设管道燃气的,必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建设,2015年底前,管网覆盖范围内企业完成“煤改气”工作;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锅炉(除热电、水泥等特殊行业外)完成“煤改气”、“煤改电”或其它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将上述禁燃区范围分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两类。

重点控制区:禁燃区范围内目前天然气管道、集中供热管道已经敷设完成的周边区域。重点控制区内严禁燃用:煤硫含量大于0.3%(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型煤;硫含量大于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mg/m3、灰份含量大于20mg/m3的人工煤气及生物质成型燃料。着力推进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热电联产实施集中供热等。加快推进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一般控制区:禁燃区范围内目前天然气管道、集中供热管道暂时没有敷设到位或布局的区域。一般控制区内严禁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电、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可以在配套专用燃烧设备和布袋除尘设施的基础上用生物质成型燃料进行过渡。一般控制区在天然气管道、集中供热管道或分布式能源敷设和建设完成后即刻变更成为重点控制区。

(市工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配合)。

3.3.2国四与国五油品供应

(1)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逐步提高燃油品质,编制油品管理规定,供应符合国家第四、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5年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6年全面推广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6月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推进技术改造,鼓励推广燃气动力车辆。

(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配合)。

(2)加强机动车燃油供应销售的监督管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每年对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进行巡检、抽查,检查油品达标供应情况,发现销售不达标油品的,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配合)。

3.4燃煤小锅炉整治

(1)现有燃煤小锅炉淘汰:市区和相关区域(即我市原有的5城区全境、临桂区城区、灵川县县城、八里街片区和永福苏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含苏桥福龙工业园),全面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淘汰或改造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15年8月30日前,完成2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或改造;2015年年底前,完成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或改造。在上述范围内,暂时确有必要保留的锅炉,必须向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和市工信部门说明原因并获得同意,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并承诺逐步改造或淘汰的时间。

(市工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配合)。

(2)新建燃煤锅炉准入:2015年起,市区和相关区域(即我市原有的5城区全境、临桂区城区、灵川县县城、八里街片区和永福苏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含苏桥福龙工业园),禁止新建2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水煤浆、木糠燃料等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水煤浆、木糠锅炉。在2016年底,对其他区域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

加强工业锅炉准入管理。新建、扩建、改建工业锅炉(包括我市各种容量用于生产、经营的热水锅炉、蒸汽锅炉、热载体炉、热风炉和烘干炉)鼓励优先使用电、天然气,在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液化石油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

(市工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配合)。

(3)划定禁高污染燃料区:市区和相关区域(即我市原有的5城区全境、临桂区城区、灵川县县城、八里街片区和永福苏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含苏桥福龙工业园)),禁止工业、商业锅炉使用高污染燃料,对不符合要求且无法替换清洁能源的制定搬迁计划,搬迁至城市工业园区。

(市工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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