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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布《高标准农田质量标准》

2015-10-21 08: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农田质量标准土壤质量土壤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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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土体厚度及土体构型

土体厚度应在100 cm以上,通体壤质土、通体粘质土、蒙金型,无明显夹砂层或夹砂砾层等障碍层次。

5.5 耕作层土壤质地

主要包括轻壤土、中壤土、重壤土、黏土、砂壤土。

5.6 耕作层深度

耕作层深度大于20 cm。水稻种植田块耕作层应保持在15 cm~20 cm,并留犁底层。

5.7 耕作层土壤主要化学性状

土壤pH(按NY/T 1121.2的规定测定)适宜范围5.5~8.5,有机质(按NY/T 1121.6的规定测定)含量应在14 g/kg以上,有效磷(按DB37/T 1857的规定测定)含量大于25 mg/kg,土壤速效钾(按NY/T 889的规定测定)含量山地丘陵区大于90 mg/kg、黄河冲积平原区大于120 mg/kg。0 cm~20 cm土层,全盐量(按NY/T 1121.16的规定测定),以氯化物为主的土壤全盐量小于2 g/kg,以硫酸盐为主的土壤全盐量小于4 g/kg。

6 田间工程技术指标

6.1 土地平整

6.1.1 田块大小与连片规模

田块大小应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要求,平原区不低于10 hm2、山地丘陵区不低于3.33 hm2,田块方向应满足在耕作长度方向上光照时间最长、受光热量最大要求。连片规模平原区田不低于13.33 hm 2,丘陵山区田块连片不低于6.66 hm2。

6.1.2 田面平整

田面平整以田面平整度指标控制,包含地表平整度、横向地表坡降和纵向地表坡降三个指标。旱作地面和水浇地地面地表平整度(100 m×100 m)小于或等于10 cm,横向和纵向地表坡降(500 m)均为1/800-1/500;水稻种植田块以格田为平整单元,地表平整度(100 m×100 m)小于或等于2.5 cm,横向地表坡降(500 m)小于1/2000,纵向地表坡降(500 m)小于1/1500。

6.1.3田坎

平整土地形成的田坎应因地制宜采用石、混凝土、砖、土体夯实或植物坎等保护方式。

6.2 灌溉水源

6.2.1水源

按照不同作物及灌溉需求,有相应的水源保障。水源工程质量保证年限不少于15年。

原标题:高标准农田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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