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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布《高标准农田质量标准》

2015-10-21 08: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农田质量标准土壤质量土壤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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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井灌区灌溉工程

采用管道输水,干管和支管在灌区内的长度90 m/hm2~150 m/hm 2,支管间距75 m~150 m。

6.3.6 渠道配套

固定渠道和临时渠道(毛渠)应配套完备。渠道的分水、控水、联接和桥涵等建筑物应完好齐全;末级固定渠道(毛渠)以下应设临时灌水渠道。

6.4 排水工程

6.4.1排水沟要满足农田防洪、排涝、防渍和防治土壤盐渍化的要求,在黄河平原地区一般应与灌溉渠分离。排水沟的布置与田间其他工程(灌渠、道路、林网)相协调。

6.4.2无盐渍化威胁的区域地下水埋深不小于0.8 m,盐渍化区域要求返盐季节地下水临界深度依土壤质地和地下水矿化度而定,在地下水矿化度小于5 g/L的条件下,砂壤土、轻壤土临界深度不小于2.3 m,中壤土不小于1.9 m,重壤土不小于1.3 m。

6.4.3排水标准5~10年一遇。旱作区设计暴雨从作物受淹起 1 d~3 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采用1 d~3 d暴雨3 d~5 d排至作物耐淹深度。

6.5 田间道路

6.5.1 机耕路

机耕路包括机耕干道和机耕支道,机耕路要满足当地机械化作业的通行要求,通达度平原区不低于0.9,丘陵区不低于0.8。

6.5.2 机耕干道

应满足农业机械双向通行要求,设在连片田块单元的短边,与支、斗沟渠协调一致,路面宽度5 m~6 m。

6.5.3 机耕支道

应满足农业机械单向通行要求,路面宽度4 m~5 m。机耕支道设在连片田块单元的长边,与斗、农沟渠协调一致,并设置必要的错车点和末端掉头点。机耕路的路面采用砂石路面或混凝土路面。

6.5.4 生产路

生产路应到达机耕路不通达的地块,生产路的通达度应尽可能接近1。生产路用于生产人员及人畜力车辆、小微型农业机械通行,路面宽度2 m~3 m。生产路可沿沟渠或田埂灵活设置,生产路的路面高出地面30 cm,采用砂石、泥结石类路面、素土路面。

6.5.5 机耕道与生产路布设

机耕支道与生产路是机耕干道的补充,以保证田间路网布设密度合理。在平原区,每两条机耕道间设一条生产路,在山地丘陵区可按梳式结构,在机耕道一侧或两侧设置多条生产路。机耕道及生产路的间隔可根据地块连片单元的大小和走向等确定。

原标题:高标准农田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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