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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布《高标准农田质量标准》

2015-10-21 08: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农田质量标准土壤质量土壤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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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水源配套

田间渠系及建筑物配套完好率应大于95 %,井灌工程的井、泵、输变电设备等配套率达到100 %,灌溉保证率达75 %以上,水稻灌区达80 %以上。

6.3 灌溉工程

6.3.1 工程质量

渠灌区田间明渠输配水工程包括支、斗、农渠。工程质量保证年限不少于15年。

6.3.2 渠系水利用系数

利用系数应符合:

——大型灌区不应低于0.55;

——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5;

——小型灌区不应低于0.75;

——井灌区采用渠道防渗不应低于0.9;

——采用管道输水不应低于0.95。

6.3.3 灌溉水利用系数

利用系数应符合:

——大型灌区不应低于0.55;

——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5;

——小型灌区不应低于0.75;

——井灌区采用渠道防渗不应低于0.9;

——采用管道输水不应低于0.95。

6.3.4 平原地区灌溉工程

斗渠斗沟以下各级渠沟要相互垂直,斗渠长度1000 m~3000 m,间距400 m~800 m;末级固定渠道(农渠)长度400 m~800 m,间距100 m~200 m,并应与农机具宽度相适应。河谷冲积平原区、低山丘陵区的斗渠、农渠长度可适当缩短。斗渠和农渠等固定渠道要进行防渗处理,防渗率不低于70 %,井灌区固定渠道应全部进行防渗处理。

原标题:高标准农田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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