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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VOCs监测行业深度研究报告 500亿市场将释放

2015-10-27 08:51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整理作者:袁理关键词:VOCs监测VOCs监测设备VOCs污染源监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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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日本:国家与区域总量控制相结合

日本实行国家总量控制和区域总量控制相结合的方法。国家控制总量是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和浓度为基础,以不超标为要求,全国实行,不受所在地区域限制;区域总量控制以排放总量的最低削减量为基础,以削减量达标为要求,是在排放口总量控制基础上的更严格的总量控制。控制要求是确定排放总量,确定总量削减计划(包括总量限制指标和削减措施、限制等),向各派放着分配排放总量和削减总量额度。

图表13:日本VOCs控制体系

资料来源:华南理工大学,东吴证券研究所整理

日本政府在2004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新增了“VOCs排放规制“一章,并于2005年发布实施令、实施规则和测定方法。随后,日本又实施对化学品制造、涂装、工业清洗、粘接、印刷、VOCs物质贮存6类重点工业源的9种工艺设施实施排放控制,有关方面必须申报对象设施、遵守排放标准及进行测定等。

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前,日本一些地方政府就已经通过条例制定了关于VOCs排放浓度及设备标准等的规制,以及要求企业申报相关排放设施。对象设施及规制方法也各不相同,如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加油站的汽油储藏设施制定了设备标准等。

此外,日本政府对大气污染物实行管制,确定的空气毒物中,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3种VOCs物质被列入需要优先采取行动的毒物,通过区分现有源和新源,分别制定这些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D、台湾:阶梯征收VOCs排污费

台湾地区对于污染物排污费征收较早,1995年开始就按燃料使用费及含硫份征收硫化物排污费,1998年开始按照实际排放量对氮氧化物征收排污费。至2007年,台湾地区开始对VOCs征收排污费,分别对各个行业排放量进行计算之后统一规定。

图表14:台湾VOCs阶梯排污收费政策

资料来源:华南理工大学,东吴证券研究所整理

三、政策逐步规范,排污费征收打开市场空间

顶层设计逐渐完善促行业良性发展:近年来VOCs相关政策和标准密集出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将VOCs纳入监测范围,在立法上为行业发展提供保障;2015年新增4项排放标准使排放标准达到14项,目前仍有3项标准在修订,18项标准在制定中。预计年底将出台《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减排和控制的技术导则》,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将为行业规范发展提供有效指引。

VOCs相关的政策表现在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基础,分别对技术政策和管理条例进行指导,通过技术导则和部门管理办法确定相应的环境标准,在排污费收费制度和重点行业VOCs排放检测标准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一个完善的政策体系。近年来VOCs相关政策频出,行业在政策的指引下不断规范,未来有望打开新的市场空间。

图表15:VOCs相关政策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东吴证券研究所整理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整理于东吴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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