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土壤修复政策正文

《乌海市2015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全文)

2015-12-15 09:1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环评审批土壤污染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乌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乌海市2015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15〕15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乌海市2015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1月4日

乌海市2015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按期完成《内蒙古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和自治区政府与我市签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保障环境安全和保护群众健康为目的,以责任分解落实、全过程控制为原则,突出重点行业和企业,加强污染治理,推进工程项目,完善政策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努力实现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目标,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工作目标

全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2014年水平,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表水国控断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达到100%,11月底前内完成我市境内3家PVC生产企业用低汞触媒替代高汞触媒任务并通过验收,国家确定的重点防控企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完成重点防控企业每两年一轮的强制性污染生产审核,严防涉重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违法违规现象,不发生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

三、2015年度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

(一)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各区要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涉重行业新增产能扩张。市环保局要根据我市涉重行业发展现状,制定实施更为严格的涉重企业建设项目地方环境准入标准。涉重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坚持“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未取得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指标来源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准入政策,禁止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向我市转移。

(二)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大涉重产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依法关停达标无望、治理整顿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涉重企业。全面加强涉重企业污染物排放控制,强化生产工艺和生产设施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海勃湾区要加大已经关停企业内蒙古奕昌科技(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的督查力度,在年内完成设备拆除等后期工作。乌达区要加大对长期停产企业恒昌化工的日常监管力度,在不具备验收条件前不得擅自投产,继续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

(三)加快推进规划项目实施。各区要抓紧梳理中期评估调整后,本辖区《规划》项目的实施情况,全力推进《规划》项目的建设和验收工作,确保2015年11月底前,所有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对规划项目进度滞后地区,自治区将采取通报、挂牌督办、约谈、调整预算资金及区域环评限批等措施予以推进。加强对已完成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的管理,确保治理工程发挥效益。

各区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尽快将中央专项资金落实到《规划》确定的项目上,并及时将项目和资金安排情况报自治区和我市相关部门备案。市区环保、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专款专用。各区对重金属污染治理要予以重点支持,促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相关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四)加强环境执法与监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辖区内涉重企业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市环境保护执法部门要依法做好日常督查工作。要加强重金属排放污染源日常监管,要将所有涉重金属企业生产、日常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在线自动监测安装及联网情况、监测数据、污染事故、环境应急预案、环境执法等情况列入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实施综合分析、核查监管。开展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企业周边环境监督性监测,以企业堆放的固体废物及周边的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为主,每两个月进行一次监测。加大对涉重企业监管力度,确保含汞废水处理后达标外排或循环使用;加大监督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物料的管理、重金属污染物的处置以及应急处置设施情况等,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

各区要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四个配套办法为契机,以中期评估调整后的国家重点防控企业为重点,切实强化环境监管。对区域内涉重工业园区和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危废处理处置以及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等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涉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追究违法企业和相关人员责任,严防重金属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事件,确保环境安全。要督促涉重企业建立完善自行监测制度,向社会公开其生产排放和环境管理、监测等方面信息。

延伸阅读: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查看更多>环评审批查看更多>土壤污染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