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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政策利好纷至沓来 环保行业风云际会

2015-12-22 10:58来源:信达证券作者:范海波 吴漪关键词:环保企业环保行业土十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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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治理项目备受瞩目

在我国,黑臭水体大部分是劣 V 类水体。上世纪80 年代,发达国家基本已没有劣V 类水体存在,而在我国,七大流域、地级市中黑臭水体现状依然广泛存在。

2014 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的国控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占2.8%,Ⅱ类占36.9%,Ⅲ类占31.5%,Ⅳ类占15.0%,Ⅴ类占4.8%,劣Ⅴ类占9.0%。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总磷。省界水体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64.9%、16.5%和18.6%。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地下水中,全国202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监测点总数为4896 个,其中国家级监测点1000 个。水质为优良级的监测点比例为10.8%,良好级的监测点比例为25.9%,较好级的监测点比例为1.8%,较差级的监测点比例为45.4%,极差级的监测点比例为16.1%。主要超标指标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铁、锰、“三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和氨氮)、氟化物、硫酸盐等,个别监测点有砷、铅、六价铬、镉等重(类)金属超标现象。

 

“水十条”中,对我国淡水环境的总体要求是:到2020 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 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 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从我国水环境质量现状和形势来看,在“九五”之前,大概上个世纪 80 年代、90 年代,我国水环境质量是恶化的趋势,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才有所改善。目前,要在“十三五”期间实现水十条的相关规定,任重而道远。“水十条”的正式发布,明确了黑臭水体治理领域的具体规划:2015 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7 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 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2030 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原标题:政策利好纷至沓来,环保行业风云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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