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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年环境治理带给我们哪些启示?

2015-12-29 08:45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常纪文关键词: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雾霾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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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为了促进水污染的防治,国家在启动《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的同时,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了3个方面的创新:提出2020、2030、2050年三步走的水环境保护目标,与我国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的阶段性预期目标相契合,凝聚了共识,让人民群众看到了环境治理的希望;在每段工作任务后规定了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落实各部门的责任,使计划的落实具有可考核性;吸收组织部门和监察部门参与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发挥党政同责的作用,使环境保护的责任分配规则与权力运行的政治规则相一致,使政治权力的责权利相匹配。

三是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的源头科学管理,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会同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在全国28个县市开展“多规合一”的试点,海南省于2015年5月被中央确定为省级“多规合一”试点地区。“多规合一”可以促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国土开发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形成基于发展的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大规划格局。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还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开展环境保护的分类施策工作,使环境保护政策的实施精细化,具有针对性。

四是为了形成环境保护监管新格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上收全部国控点的监测运行权;中共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还提出,省以下环境监测工作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直接负责,实行垂直管理。这些措施有利于保证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破解污染企业污染排放数据造假和地方政府环境质量数据造假导致考核结果失真的难题,为环境保护考核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奠定了基础。为了破解地方环境执法的保护主义,中共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还提出,施行省以下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有利于增强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

不过,上述改革可能还存在诸多挑战。建议2016年国家和地方广泛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辅导和解读工作,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署的全面考核工作,使改革落到实处、落到各级政府,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地感受改革带来的环境质量改善成果。

生态环境建设和环保产业发展取得成效,需进一步改革创新

2015年是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产业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近几年,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正处于历史高位,复合型污染的特征更加明显。到“十三五”末期和“十四五”初中期,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拐点可能全面到来。也就是说,目前至今后5年是环境与经济发展矛盾的凸显期,遇上经济下行压力期,过关越坎的难度更大。在发展阶段而非发达阶段,环境污染问题只是表象,其实质是工业经济的发展程度偏低问题,是能源结构偏重问题,是生活方式不环境友好的问题。

在发展不足的现实下,仅靠严格执法解决不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重大课题。环境与发展的平衡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还应当坚持发展阶段论。出台的环境保护标准和力度不能脱离发展阶段,不能以脱离发展阶段的环保要求否定一切。为了让环境保护不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必须既要有解决环境问题的历史压迫感,同时也要有必要的历史耐心。除了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外,国家还应加强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基础设施建设,让环境保护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把环境保护纳入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

环境也是民生。2008年以来,国家和社会的环保投入大幅增加,环保产业年增长率约18%。2012年,我国的环保投资占GDP比例约1.5%,而2015年约占GDP的3.5%~4%。武汉市的环保产业产值达350亿元,占GDP的6.3%,远远高于同期全国比重。为了进一步促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2015年4月9日,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的PPP模式。2015年1月至10月,我国已经完成环保公司并购案48起,涉及金额141亿元。不过,目前全国大大小小有3.5万家左右的环保企业,因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核心技术缺乏,正面临大洗牌的局面。为了抢占市场,频频出现一些低价恶性竞争的不良现象,其中一些财力雄厚的国有企业没有做好表率。在融资方面,大企业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能够比较容易地获得资金支持,扩大市场份额,而其他中小企业,因为缺乏核心的技术竞争力,加上服务的对方——污染物排放企业经济总体也不景气,目前经营困难。

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必须具有可持续性。而其健康的持续发展须符合以下5个条件:一是社会要有持续的环境保护产业和服务需求,即要用严格的法律要求催生社会庞大的产业需求;二是企业要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即要保证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三是消费者要有持续的环境保护支付能力,即要保证消费者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四是实体产业只有和环境金融相结合,才有持续做大做强的经济基础;五是制度环境要公平,不能选择性执法,不能选择性支持。现在看来,这些条件都还不完善。下一步应当进一步开展改革创新工作,如加大环境保护金融制度改革的力度,让中小企业受益。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原标题:这一年环境治理带给我们哪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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