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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016-01-08 11:2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城乡环境治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河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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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健全节能、削煤目标责任制和奖惩制,强化能耗强度控制。完善能源、煤炭消费统计制度。健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节能监察制度,实行能源消费、煤炭消费总量目标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能评约束作用,制(修)订高耗能行业严于国家标准的能耗限额标准。逐步建立全省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建立增加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碳汇的有效机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国内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负责)

5.建立天然林保护制度。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研究出台《河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空间布局,优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强化林场公益性质,科学核定林场人员编制。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建立资金补贴制度,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国有林场公益林管护机制。重点在国有林场范围内开展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稳定农民集体林地承包权,对已经落实家庭承包的集体林地,保持稳定不变;采取联户承包和股份制经营的集体林地,完善合作经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实行民主管理。探索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制度,赋予林地经营权林权抵押、林木采伐等权能。鼓励林地经营权流转,做好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省林业厅、省编委办负责)

6.建立草原保护制度。施行严格的草畜平衡制度,制定分县草原载畜量标准和禁牧休牧轮牧范围与时间,严禁超载过牧。以草原确权承包为基础,开展草原资源调查,确定基本草原保护红线,健全草原经营管理机制,实现草原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保护草原生态的积极性。建立草原火灾和鼠虫害监测预警体系,确保重点草原区各县具备能够同时扑救两场草原火灾和防治两次鼠虫害暴发的能力和物资。加强草原监理体系建设,重点草原区各县成立专职草原监理机构,健全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认真落实草原动态监测和资源调查制度,每5年开展一次草原资源全面调查,每年进行草原动态监测。(省农业厅、省编委办负责)

7.建立湿地保护制度。待国家出台湿地保护条例后,适时出台《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对我省湿地保护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保持水生生物多样性。(省林业厅、省农业厅负责)

8.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沙区县级政府要研究制定植被管护制度,明确管护组织和人员,禁止在沙区滥伐、滥垦、滥牧、滥挖、滥采。严格控制防风固沙林采伐,确因林木老化和病虫害等原因需要进行更新改造的,须在附近形成接替林网和林带,报经省林业部门验收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采伐。严格控制草场载畜量,实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积极推选舍饲圈养、围封禁牧制度。鼓励农牧民营造薪炭林,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减少生活用能对林草植被的破坏。在沙区修建铁路、公路、开采矿业、开发旅游等建设活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评估和审批。(省林业厅负责)

9.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认真落实海洋主体功能区制度,依据近海海域海岛主体功能,引导、控制和规范各类用海用岛行为。科学确定围填海规模、时序,严格执行围填海计划指标管理,严格执行用海项目控制标准,实施差别化海域供应政策。认真落实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加强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严把项目准入关。全面推进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加强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进一步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渔业资源管理制度,推行总量调控配额制,严格控制渔船数量和捕捞能力,完善渔民渔获物登记和报告制度。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督查制度。(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负责)

10.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制度。严格露天矿设立审批制度,不再新设露天开采的超贫磁铁矿探矿权,对已有的露天开采矿山视情况关停。严格执行国家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最低指标要求,研究制定鼓励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相关政策,积极引导矿山企业创新和利用先进工艺、先进技术,推动节约、集约、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加强矿业权人诚信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矿业权人“黑名单”制度,促进矿业权人依法勘查开采。(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11.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地方法规。建立以资源产出率为核心的循环利用统计制度。制定资源分类回收利用地方标准。建立省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相关原材料消耗企业要使用一定比例的资源再生产品。建立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将循环经济产品纳入省政府优先采购目录。加强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畜禽粪污循环利用,总结推广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制定相关技术指导意见,推动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公共资源办负责)

(五)健全资源有偿使用的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自然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着力解决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偏低、生产开发成本低于社会成本、保护生态得不到合理回报等问题。

1.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合理确定本地水、外调水、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等各类用水的比价关系,完善鼓励使用非常规水价格政策。制定《河北省农业水价改革及奖补办法》,推行“超用加价”“一提一补”“终端水价”等水价管理模式,逐步建立农业节水精准补贴机制。全面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工商企业、服务业等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大工业用水差别水价的实施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负责)

2.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坚持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完善差别化供地政策和地价政策。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探索实行弹性出让年限及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在国家统一部署下适时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提高工业用地出让地价水平。(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共资源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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