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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16-01-15 08:4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设施贵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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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展农业节水。加快推进全省山区现代水利建设试点的创建,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喷灌、滴灌、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等现代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全省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100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47以上。(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农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十)科学保护水资源。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制订主要江河、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重点区域应急调度预案,全面实施水资源统一调度。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在全省八大水系分期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四、强化科技支撑

(十一)加强适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示范。加快研发废弃煤矿山煤锈水生态治理、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工业难降解废水处理、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水污染和其他水环境应急处置等技术。开展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等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适用技术。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探索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相关科技成果共享与交易平台作用,推动环保技术成果共享、转化与转让。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教育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十二)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1.加快环保产业项目实施。规范环保产业市场,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政策和标准。大力实施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及环保装备制造项目。着力引进一批技术含量高、就业容量大、带动力强、环境效益好的先进企业和项目。按照“县域统筹、城镇打捆、整县推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以县为单位全面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垃圾清运设施建设,每年建设10个县的城镇污水处理、垃圾收运设施,到2020年力争全省70%的县(市、区、特区)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垃圾收运设施系统。(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投资促进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2.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产业园区为重点,全面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十三)理顺价格税费。

1.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市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2.完善税费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部署积极做好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税费改革等工作。加快完善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地下水水资源费收费政策,合理制定和调整征收标准,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应不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实现合理盈利,垃圾处理费标准逐步达到并不低于垃圾清运和处置成本且能合理盈利,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十四)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和开发以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为抵(质)押方式的信贷产品,开展抵(质)押融资担保。鼓励符合条件的水环保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探索建立省级工业固废循环利用基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延伸阅读:

《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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