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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1-26 08: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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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地方标准体系。配合国家修订地下水、地表水等环境质量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农田退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因地制宜的制订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适时建立完善我省重点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染防治技术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二)强化科技支撑。

1.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大力推广对含镍、铜、铅、锌、钴、铬、金、砷等重金属废水及马铃薯淀粉生产、医药、化工、制革等行业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工业废水的先进处理技术和设备,重点推广污泥生物法消减技术、重金属污染水下固定与水体修复技术、饮用水除氟砷技术,示范应用高效节能精确曝气控制系统、集成式污水处理成套设备、移动式应急水处理装备,在推进示范作用明显、带动性强的水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中强化技术支撑。(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2.攻关研发前瞻技术。通过实施国家及省级水处理及水污染治理的科技计划及专项,加快突破新能源和环境保护领域核心技术,研发重点行业的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应急处置等前瞻性技术。

强化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水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的联合研发,瞄准瓶颈制约问题,制定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3.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整合优势科技资源,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依托技术实力强、基础条件好的科研机构和企业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工程)实验室,提升水处理及水资源利用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发挥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对水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产业化发展的支撑作用,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三)理顺价格税费。

1.加快水价改革。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建制镇逐步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争取于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民勤县、凉州区、民乐县、高台县、白银区5县区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成果,扩大试点范围,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2.完善收费政策。按照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有关要求,2015年底前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地区按规定开征污水处理费,2016年底前调整到国家规定的征收标准。按照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要求,严格执行对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砷)排污费的征收标准。

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对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超标和违规生产使用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产品的企业,加征1—2倍排污费;对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标准50%以上的企业,减半征收排污费;加强污染物在线监测,从严核定排污费,提高排污费收缴率,严禁擅自减征、免征、缓征排污费。强化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继续执行“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高于地表水”的要求,地下水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3.严格落实税收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做好环境保护税立法和资源税税费改革工作,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税收杠杆作用引导企业从事环保产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大型环保装备或产品,必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兰州海关、省质监局等参与)

(四)建立激励机制。

1.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表彰先进、政策鼓励、提升标准,推动完善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发布节水环保“领跑者”名单,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延伸阅读:

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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