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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16-01-29 08:5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水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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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用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016年底前完成试点。(省金融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吉林保监局等参与)

6.实施跨界水体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横向资金补助,纵向资金奖罚的跨界水体水质补偿机制,并于2018年底前完成试点,2019年底前正式实行。加快构建排污权交易管理平台,研究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2018年底前完成试点,2019年底前正式实行。(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参与)

(四)强化科技支撑。

1.研发先进适用技术。围绕水污染防治相关领域,整合科技资源,加强和完善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载体和“区域水资源科学与水工程安全”“地下新能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修复”两个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鼓励、支持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水环境基准、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等前瞻和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强与日本、韩国等东北亚国家和地区在水资源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2.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示范,重点支持重力式纤维过滤池、气浮与沉淀固液分离、腈纶废水处理、炼油厂污水深度处理回用、重油造气炭黑水处理、气浮式水力旋流含油污水处理、工业循环水泵高效输送、循环冷却水系统水质稳定性自动监测、水质生物需氧量在线分析监测、饮用水净化、工农业生产及生活节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防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松花湖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等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

协助和配合国家完成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积极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等参与)

(五)创新环保服务。

1.加快发展环保产业。通过强化监督监管,加强行业组织和企业自理等方式,规范环保产业市场秩序,废止妨碍形成全国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和完善环保产业地方标准。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加快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合理构建企业间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治理综合成本。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法制办等参与)

2.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大力发展环境投融资、清洁生产审核等环保服务业,逐步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在电力、钢铁等行业和中小企业,鼓励推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新型治理方式。(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等参与)

(六)促进多元融资。

1.加大政府投入。省财政加大对属于省级事权的水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力度。地方各级政府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参与)

2.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积极推广PPP模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吉林保监局等参与)

延伸阅读: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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