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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16-01-29 08:5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水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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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实施好《吉林省湿地保护规划》(2011-2020年),力争在2020年底前将龙湾、哈泥晋升为国际重要湿地,新建长春双阳湖、白城原上湖、架树台湖、和龙古城里、洮南四海湖、梨树昭苏台河、宁江三江口、敦化三股流等8个国家湿地公园。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在条子河、伊通河、饮马河等河流两侧建设河坝绿植带。

加大人工湿地建设力度,通过湿地净化减轻污染负荷,改善河流水质。2018年底前,全省在水源保护区上游、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下游、重污染河流等重点区域建设人工湿地。到2020年,全省天然湿地的保护率提高到56%。(省林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等参与)

3.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已纳入《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的松花湖、查干湖、石头口门水库、新立城水库、波罗湖、月亮泡、向海水库、白山湖、云峰水库、星星哨水库、红石湖等11个湖(库),2016年底前要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进一步加大松花江、牡丹江源头区保护力度,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2017年底前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4.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依法合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6年底前,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水源要全面完成保护区划定;2017年底前,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要全面完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

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地级以下城市应分别于2020年、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加快实现县级或区域水质监测和检测全覆盖。(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5.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建立完善饮用水安全评价体系,加强石头口门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供水全过程监管,确保饮用安全。地方各级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6.防治地下水饮用水源污染。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网建设,强化地下水质量监控。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开展修复试点。开展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防渗处理改造。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等参与)

(六)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1.编制实施《吉林省主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统筹开展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对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实施总磷、总氮排放控制。

到2020年,鸭绿江水质保持优良,松花江在轻度污染基础上进一步改善,辽河、图们江污染程度得到缓解。在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研究试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2.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根据流域水生态系统的差异和每条河流的实际情况,进行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细化控制单元,以控制断面水质改善和水生态系统健康稳定为目标,制定实施计划,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实现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委等参与)

3.实施《吉林省清洁水行动计划》。以伊通河、饮马河、条子河等污染严重水体为重点,以实施“十百千万”工程为依托,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要按照“一河一策”要求,编制“水体达标方案”和水质断面整治计划,明确治理目标、防治重点、防治措施和达标时限。(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委等参与)

延伸阅读: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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