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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16-01-29 08:5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水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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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水利用要求。松花江、辽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的专项规划要求,各城市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改建扩建,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参与)

2.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长春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参与)

3.安全处置污泥。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应于2016年底前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吉林、松原等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强化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农委等参与)

(十)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启动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探索构建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的长效机制。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积极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8年底前,项目示范地区低毒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的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5%以上。

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面,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要达到9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等参与)

2.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按照吉林省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体规划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和自然资源特点,根据不同区域的水环境和农业生产实际,因地制宜,科学调整作物布局。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表水、地下水过度开采的地区要合理种植农作物,改种耐旱作物。

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缩减干旱地区的玉米种植面积,改种耐旱的杂粮杂豆及马铃薯等作物,争取到2020年杂粮杂豆及马铃薯种植面积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0%。在过度开采地下水资源的井灌稻区,适度减少水稻种植面积,改种大豆及经济作物等旱田作物。(省农委、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3.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7年底前,全省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省环保厅牵头、省畜牧局参与)

4.推进水产生态养殖。加快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吉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各项工作任务。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提高良种覆盖面;推动养殖证、苗种生产许可证、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的常态化,严格对养殖过程中投入品的管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养殖场用药监管,加大水产品药残抽检、查处力度。(省水利厅负责)

5.严控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等参与)

延伸阅读: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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