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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16-01-29 08:5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水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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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1.开展建成区水体排查。2015年底前,对地级以上城市建城区地表水水体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现状,建立和完善区域地表水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区域水体信息和污染控制情况,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等参与)

2.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建立治理黑臭水体的管理机制和动态监管机制。根据每条黑臭水体实际情况,制定“一河一策”的治理实施方案,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长春市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建成区的黑臭水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等参与)

(八)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取缔“十小”企业。2015年,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清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小”企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违法企业,摸清企业底数,编制清理整顿清单,采取“边检查边取缔”方式,一经查实,一律关停、取缔。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十小”企业,取缔结果向社会公开。(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能源局等参与)

2.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专项整治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5年,对十大重点行业基本情况进行排查,编制生产项目清单;2016年,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专项行动,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限期改造,明确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清单和清洁化改造项目实施计划;2017年,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厅等参与)

3.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工业集聚区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2015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排查;2017年底前,所有的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或建议撤销其园区资格。(省环保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经合局等参与)

4.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2016年6月底前,梳理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清单,制定年度淘汰计划,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环保标准,达不到标准的新建船舶不予检验发证,经改造达不到标准的现有船舶限期予以淘汰。规范船舶修造和拆船行为,禁止船舶修造和拆船产生的污染物直接向水体排放。

在松花江干线、大型湖泊等船舶密集水域,设置浮动或岸上收集设施,接收船舶航行产生、贮存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予以转运或集中处理,实现船舶污染物对水体“零排放”。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等接收处置能力。

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应于2020年底前按国家标准达到建设要求。制定船舶及相关设施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储备相关应急处理物资,提高船舶及相关设施污染事故防控能力。(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农委、省质监局等参与)

延伸阅读: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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