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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加强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治理已成为社会共识。2月1日,《经济参考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我国将首次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经初步测算,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后,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硫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2015年分别下降65%和30%。自2016年4月1日起,长三角区域将率先实施减排,船舶在长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
据了解,排放控制区覆盖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等9个城市周边水域及内河通航水域,长三角地区上海、南京、杭州、宁波、舟山等16个城市周边水域及内河通航水域,以及覆盖环渤海(京津冀)地区大连丹东大陆岸线交界点与烟台威海大陆岸线交界点的连线以内海域和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等13个城市内河通航水域。同时也确定了深圳港、广州港和珠海港,上海港、宁波-舟山港、南通港、苏州港,天津港、秦皇岛港、唐山港、黄骅港等11个港口区域为核心港口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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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内各类所有制水泥熟料生产线。全年生产特种水泥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以电石渣为唯一钙质原料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垃圾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日均处置危废实物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关于征求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电石炉、砖瓦工业、陶瓷工业、玻璃工业、耐火材料工业、炭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铸造和锻造工业等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限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许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将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清洁生产水平低、治理难度大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范围,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目标要求,到2025年,细颗粒物(PM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808-2024),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适用于现有汽车维修经营者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
安徽省《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809-2024)于日前发布。《标准》规定了制鞋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和监督等相关规定,围绕“加严有组织排放限值、增加无组织管控要求、强化污染物监测要求”三个方面制定。在有组织排放管控方面,依据行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和新建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165-2024FDIS),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现有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陶瓷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164-2024FDIS),自10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将玻璃生产过程分为玻璃熔窑,镀膜尾气处理系统,涉VOCs物料加工工序,原料称量、配料、碎玻璃及其他通风生产设施等4个生产过程,不同生产过程执行不同排放限值。并对对甘孜、阿坝和凉山州以外的其他城市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河南省地方标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本标准规定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铅、锌工业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铅、锌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6—2024),该标准将自5月4日起实施。本文件规定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燃煤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该标准于2024年5月4日开始实施。本文件规定了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煤质活性炭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煤质活性炭工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0次会议(MEPC70)通过的决议,从2020年1月1日起,全球船舶所使用的燃油中,硫含量不得超过0.5%,而在ECA排放控制区内则继续实行不超过0.1%的规定。中国“限硫令”的步伐也明显提速。2018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2019年底前调整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覆盖沿海重点港口。当前,我国港口船舶大气污染形势如何,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能起到哪些作用?为何要扩容?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进行了采访在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后,近日,交通运输部
加强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中国官方30日首次发布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国家标准。环境保护部会同质检总局发布《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30日在北京对记者表示,新标准是中国首次发布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国家标准
两会期间的人大上海代表团全体会议上,3位代表各执一词,进行了一场有趣的争论,引得在场代表纷纷笑场。他们讨论的主题是节能减排,为啥这么严肃的话题能招致如此笑果?且看记者还原现场。一艘万箱船的排放量相当于15万辆到20万辆重卡,船舶造成的环境污染非常严重。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大学校长、中国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上海市政府了解到,上海港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的通告已经下发。具体内容如下:为进一步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绿色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5〕177号)(以下简称交通运输部《实施方案
记者日前从上海市交通委了解到,根据交通运输部出台的《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自2016年4月1日起,长三角区域将率先实施减排,船舶在长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须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据了解,今年1月1日起,我国在珠三角、长三角、
今年1月,我国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了三个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改善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船舶节能减排和绿色航运发展。以前的船舶排放造成了哪些污染问题?对于减排,交通运输部将采用哪些措施和手段,原则是什么?新规将对公众、航运企业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各直属海事机构:现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2015年12月2日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
在中国的一些污染严重的大城市,航运是一个重要的污染源,危害着人们的健康。世界前十大港口有七个位于中国,全世界约25%的集装箱都从中国十个最繁忙的港口进进出出。这些港口几乎所有的设备都使用柴油,柴油造成的污染也很严重。由于中国的港口城市也是全世界人口最密集、业务最繁忙的港口,因此,船
谈到环保,便会有人想到船舶,甚至形成了“排放大户”的印象。然而,全国政协委员、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胡可一对这一观点并不认同,他甚至认为:“截至目前,船舶还是最经济、最节能的一种运输工具。” 2月28日柴静发布的纪录片《穹顶之下》当中,对船舶排放也有所提及。其中提到的一项比较数据,应当是来自自然资源保护协会去年所公布的《中国船舶和港口空气污染防治白皮书》。原文表述如下:“假设一艘中型到大型集装箱船使用含硫量为35,000ppm (3.5% )的船用燃料油,并以最大功率的70% 行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选专家库名单》,涵盖节能降碳、污染减排、化工、纺织、新能源新材料、机械等等领域共148位专家,详情如下: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选专家库名单》的公示为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上海市纳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主要由浙江省牵头,三省一市共同参与,相关平台建设由浙江省统一建设,涉及跨区域排污权交易的相关事项总体按照《
2024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江苏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深入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发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作用,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长三角样本。江苏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
《浙江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已于2024年3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2024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3月11日,华东能源监管局组织研究长三角省市间电力互济实施方案。会议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基础上,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协同推进省间电力互济”要求,研究部署长三角省市间电力互济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华东能源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议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文,就《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总体框架分为“总体要求、原则性规定、规范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和有偿使用、规范排污权交易、规范排污权储备、规范监督管理、其他事项”七部分内容。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修编)》,详情如下: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修编)》的通知省级有关单位,嘉兴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2月20日,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工作推进会,市场监管司有关负责同志主持会议,华东能源监管局、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国网华东分部相关负责同志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参会。会议重点听取了华东能源监管局关于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进展情况汇报,研究
2024年2月6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召开2024年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对长三角能源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国家能源局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总结2023年工作,部署安排2024年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邱水录出席会议并讲话,局党组成员
高标准组织实施一体化协同推进华东能源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邱水录2024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监管工作会议对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完善能源监管体系进行了全面部署,对协同推进省间电力互济作出具体安排,强调“高标准打造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是能源监管的关键抓手”,将“推进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列
近日,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工作启动会暨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2024年第一次联席会召开。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中央发电企业代表,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和福建省能源主管部门、能源监管机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售电公司等相关代表齐聚上海,启动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联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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