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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附件全文)

2016-02-19 13: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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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废物特性及入窑要求,确定合理的预处理工艺,单独建设预处理设施。鼓励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泥干化,干化后污泥满足直接入窑处置要求。水泥厂内进行污泥干化,宜单独设置干化系统,干化热源宜利用水泥窑废气,必要时应配备污水处理系统。鼓励对生活垃圾进行预处理,在预处理过程中严禁混入危险废物。

(四)严格控制水泥窑协同处置入窑废物中重金属投加量;水泥熟料中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限值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 (GB30760)要求。处置重金属类危险废物时,应加强对水泥熟料重金属浸出浓度的检测频次。严格控制入窑物料中氯元素的含量,以保证水泥的正常生产和水泥熟料质量,同时遏制二噁英的产生。

(五)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废物特性应根据其成分、热值等参数进行配伍,并根据现有水泥窑运行条件、废物的特性及预处理情况,选择废物入窑投加位置及投加方式,保障水泥窑投加废物后能够稳定运行。含有易挥发成分的废物,不能投入生料制备系统。

(六)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投加设施应配置精准计量和自动控制进料装置,自动投加废物应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合理控制投加速率,当水泥窑或烟气处理设施因故障停止运行、运行工况不稳定、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时,可自动停止废物投加。在水泥窑启停过程中禁止投加废物。

(七)应提高水泥窑与生料磨的同步运转率,加强生料磨停运时汞等重金属的排放控制措施,减少水泥窑废气中重金属的排放。

(八)协同处置废物的水泥窑窑尾除尘灰宜返回原料系统,但旁路放风的窑灰不应返回原料系统。当窑尾除尘灰、旁路放风窑灰作为混合材料直接进入水泥产品时应严格控制掺加量,确保水泥产品的质量及环境安全。危险废物和有机废物不能直接作为混合原料旁路放风系统排出的废气不得直排。

四、末端治理

(一)水泥窑窑尾烟气除尘设施必须采用高效袋式除尘器,并加强对其运行与维护管理,使除尘设施与水泥窑生产百分之百同步运转。加快电除尘器升级改造为袋式除尘器,杜绝非正常排放。

(二)废物贮存及预处理产生的废气应送入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理或经其他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泥干化系统的废气应送入水泥窑高温区焚烧或在烘干生产线中安装除臭设施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可采用生物除臭、化学除臭等工艺。

(三)水泥窑氮氧化物(NOx)排放控制宜在低氮燃烧技术基础上,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技术控制NOx排放。

(四)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产生的渗滤液和清洗废水,宜直接喷入水泥窑内焚烧处置,或单独设置污水处理装置达标后回用。严禁将未经处理的渗滤液及废水以任何形式直接排放。

五、二次污染防治

(一)水泥窑旁路放风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的要求。

(二)生活垃圾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贮存设施应有良好的防渗性能并设置污水收集装置;贮存设施应保证其中有生活垃圾或污泥存放时处于负压状态,产生的臭气应送入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理或经其他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技术控制NOx排放,应采取控制氨逃逸措施。

六、鼓励研发的新技术

(一)协同处置废物的同时,可降低NOx等污染物产生量的新型干法窑工艺技术。

(二)提高协同处置废物量的水泥窑资源化利用技术。

(三)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的环境风险评估技术。

(四)新型干法水泥窑高效烟气脱硝技术。

(五)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等污染物高效协同脱除技术。

(六)烟气中汞等重金属在线监测技术。

(七)二噁英的快速及在线监测技术。

(八)协同处置废物水泥窑氯含量高的处理处置技术。

原标题:关于征求《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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