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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治理大气污染再出招

2016-03-31 09:19来源:宁波市环境保护局作者:王宇权关键词:机动车尾气污染物防治宁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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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浙江省宁波市将于今年4月1日起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意味着,今后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新车将不能在宁波市销售和上牌,省外二手车转入也不能办理。

据了解,相比国四标准,国五标准的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总和、颗粒物浓度的标准提高,还新增了柴油车颗粒物粒子数量和汽油车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标准,与欧洲的第五阶段排放标准控制水平相当。同时,与现行的国四排放标准相比,国五新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可分别减少25%和80%,排放整体上减少10%至15%。

需要注意的是,国五标准适用最大总质量小于3.5吨的汽车,包括了汽油车、柴油车、气体燃料车、两用燃料车及混合动力车等,适用于新车定型、生产和销售环节,不涉及在用车辆。此外,达不到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用于公交、环卫、邮政行业的重型柴油车,将不得销售,环保部门不再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外省市转入车辆经环保部门审核达标后,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办理转入手续。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外省市机动车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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