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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对省直10家环境监测单位检查结果的通报》

2016-04-01 14:4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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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山西省环保厅获悉,关于对省直10家环境监测单位检查结果的通报,内容如下:

各市环保局,省直10家环境监测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为了推动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国家《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和省环保厅《关于对省直有关部门所属环境监测单位进行检查的通知》(晋环函[2016]155号)的规定和要求,2016年3月中下旬,省环保厅组织人员对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测试中心等省直10家环境监测单位进行了严格认真的检查。

省环保厅检查组通过查看实验室、现场抽考部分环境监测技术人员、评查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等方式基本了解和掌握了各环境监测单位的监测用房建设、仪器设备配置、人员技术水平和对外开展监测任务等情况。省环保厅认为,近年来,省直大多数环境监测单位增加资金投入,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推动环境监测机构的正规化建设,积极开展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监测,为我省环境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撑,但一些监测单位也存在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明显和突出,必须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现将检查结果向全省予以通报(具体检查结果和10个单位排名见附件),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省直10家环境监测单位今后要巩固工作成果,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环境监测的规章制度、标准及技术规范,扎实推进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针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省直10家环境监测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逐一纠正存在的问题,并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纠,拾遗补缺,全方位提高环境监测质量和水平,在6月1日前向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提交整改报告,省环保厅将采取“回头看”的方式检查各单位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全省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要针对省环保厅检查省直10家环境监测单位时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自我对照检查,自行纠正存在的各种问题。要坚决贯彻执行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深入践行“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职业理念,切实杜绝篡改和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各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附件:省环保厅对省直10家环境监测单位检查结果一览表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28日

省环保厅对省直10家环境监测单位检查结果一览表

一、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测试中心

能力建设及工作业绩:

实验室面积达1000余平方米,大型仪器实验室采用中央空调、集中配气等现代化设施和手段,环境条件和设施满足监测工作要求;拥有各类仪器设备260余台(套),其中超过20万元的大型进口仪器20余台(套);具备开展水和废水、空气与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和土壤五大类476个项目的监测能力;24名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现场抽考部分持证上岗人员的样品分析结果合格率为100%;2014年3月至2016年3月共出具监测报告30份。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存在多个项目集中在同一实验室、造成相互干扰的问题;2、个别项目使用监测依据错误;3、样品编号未按规定程序执行;4、部分项目存在超过样品有效期进行分析的现象;5、部分监测报告中信息与原始记录不一致。

二、山西农业大学环境监测中心

能力建设及工作业绩:

实验室面积达800余平方米;配有气质联用仪等80余台(套)监测仪器设备;具备开展环境空气、水和废水、土壤等68个项目的监测能力;20名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现场抽考部分持证上岗人员的样品分析结果合格率为75%;2014年3月至2016年3月共出具28份环境监测报告,主要开展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存在多个项目集中在同一实验室、造成相互干扰的问题;2、原子荧光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分析记录未附谱图;3、TSP日均值未按照环保的规范进行采样,使用的农业标准未经过认证;4、仪器使用记录、维护记录不齐全。

延伸阅读:

山西省开展环境保护“铁腕斩污”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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