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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
信息公开工作缺乏主动性
“我不负责这事儿,不太清楚。”当“绿石”的工作人员通过监测平台找到企业相关负责人时,得到这样的答复。
“绿石”还发现,不少企业还没有认识到公开环境信息是企业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部分企业在信息公开方面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只是按照环保局的要求上交环境信息资料。
“绿石”从苏州市下属的太仓市和吴江区4家企业口中了解到:这两个地区的环保局会收集辖区所有国控企业的环境信息,经过审核后再统一上交江苏省环保厅。
“绿石”项目官员安艳丽说,当地的这种措施虽然方便统一管理,但也给了企业一个不公开环境信息的理由:“你们需要公开材料的话最好找市环保局,让他们下令。”这也折射出了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不明确。
“按照2015年1月1日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和配套制度《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应以自愿和强制两个原则相结合,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企业,环保部门起到监督作用。”安艳丽说,但是从目前接触的企业看,只有少数的企业认识到,自己是信息公开主体。
问题三
信息公开机制尚待健全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从电话沟通的结果来看,“绿石”发现,大多数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并不完善,信息公开的流程复杂,也没有指定的部门负责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工作。
很多联系人回复说:“我已经报给领导了,正在等待审核”,而已经审核通过后,联系人又说,“对外回复的工作是公关部门负责的,不通过我们环境管理部门。”而且,没有一家企业愿意向社会组织提供公关部/总经办的联系方式,只让他(她)们“再等几天”。
安艳丽说,一套流程下来,向安环部/EHS部门提出的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先要经领导审核,再由公关部/总经办回复,整个过程漫长而低效。
安艳丽说,在此次调查中,16家企业做出了回复,这些企业的积极反应值得赞赏。
无锡荣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第一个回复“绿石”的,不仅清晰告知绿石基本信息、排污信息等内容的搜索链接和途径,还特别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紧急预案的批复文件拍照发给了“绿石”。
7家南京市的国控企业,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电话的方式,直接回复了绿石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网站链接,不仅可以自由浏览,还可以下载企业公示的信息。
连云港兴鑫钢铁有限公司的回复让绿石了解到除了“平台”以外的另一个环境信息公开途径——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网。
下一步,“绿石”将对收到申请,但还在办理过程中的部分企业,打电话确认,继续跟进。
针对部分企业存在自行监测数据疑似造假的问题
环保部门反应较为积极且做了反馈
针对这些可能存在自行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的企业,“绿石”同时向江苏省13个市环保局提出核查申请。
目前,南京、淮安、连云港、南通等地环保局做出了积极反应,其中南京市环保局会同市环境监察总队,召开通报会,向“绿石”沟通排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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