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保资本评论正文

PPP立法:协调完善 合二为一

2016-04-27 17:58来源:元亨祥经济研究院作者:杨芹芹关键词:PPPPPP项目PPP立法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1PPP与特许经营关系模糊

从两法的标题可以看出,财政部主张的是广义PPP,而发改委考虑到特许经营的内涵和外延更容易把握,同时结合中国过去以特许经营概念实施PPP项目的实践以及国际组织的立法惯例,最终采用了特许经营的概念。从而导致PPP与特许经营关系模糊,是争议产生的源泉。鉴于国内的特许经营范围大大扩展,且一直未有清晰的界定,且官方文件亦多将PPP 与特许经营混为一谈,但是从理论上,二者并不尽相同,尚存一定的差异。财政部主张的PPP的范围和内涵较为宽泛,政府和社会资本以合作协议的方式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即视为PPP,可将广义的PPP按照常用的分类标准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大类。

因此,不免会产生这样的困惑:PPP与特许经营有何区别?《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是否适用于PPP项目?可是这些问题的答案尚不得而知,PPP与特许经营界限的模糊让PPP的定性问题更加复杂。

2立法目的不同,是否保障社会资本的权益?

虽然,PPP和特许经营是分别承载着重大使命而走上历史舞台的,但是在立法时应秉承法律客观理性的特性,保护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因此,立法目的应为提高公共服务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规范项目操作,同时也要保障政府、社会资本和社会公共利益。

但《PPP法(征求意见稿)》和《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明显有悖于此,二者的导向性十分明显,均假定PPP和特许经营是有效手段,并创造一切条件大力推广,进而在立法目的的设定上有所偏离。《PPP法(征求意见稿)》在第一条中开门见山地提出规范PPP,创新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立法中较为重要的保护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这一功能只字未提。《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较之有所改观,明确提到“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更加全面。

3适用范围界限不明,易产生泛化和变质

如上所述,由于PPP和特许经营所承载的政策使命,致使在推广过程中,PPP和特许经营泛化、美化、神化的情况时常发生。据财政部副部长、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史耀斌称,当前地方政府通过平台公司融资的渠道被切断了,有的地方政府迫于危机驱动,不是真正的PPP模式,而是采取明股实债、保本回购等进行变相融资。财政部的PPP综合信息平台第一期季报也印证了这一观点:各省级财政部门上报的项目数高达9283个,但通过审核的仅有6997个,超过 20%的为变质的PPP项目。

事实上,《PPP法(征求意见稿)》和《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并未对适用范围进行明确的界定,边界较为模糊。《PPP法(征求意见稿)》的第二条十分笼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适用本法,并未罗列具体的适用范围。《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则相对清晰地列示了适用范围为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但对列示外的项目的范围却不得而知。而且发改委的推介项目分类为水利、交通、市政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和其他六大类,与上述表达并不统一。而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用范围会不断调整,会有更多项目适用于特许经营办法来做。这些模糊的范围界定为后续项目操作争议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4合作期限长短不一,为争议产生埋下伏笔

合作周期长是PPP项目的显著特点之一,因此项目参与方对合作期限的界定十分关注,但是纵观《PPP法(征求意见稿)》和《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并未得到满意的答案。《PPP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一般不少于25年。而《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例第六条“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考虑上述因素综合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可由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超过前款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

两法规定的合作期限存在差异,不禁会令人产生这样的疑问:1.不足25年合作期限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项目能否视为PPP项目?2.超过30年合作期限的采取特许经营方式运作的PPP项目能否适用于《PPP法(征求意见稿)》?

原标题:【PPP热点关注】PPP立法:协调完善,合二为一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