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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省环境监测方案》

2016-05-24 11:2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监测方案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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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作方式

由省站负责相关监测及评价工作,地市站协助开展相关数据的收集工作。

6. 质量保证

内部质控执行《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方案》和《生态遥感监测数据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要求》(总站生字〔2015〕163号),由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负责统一实施。外部质控由总站组织实施,质控方式包括野外核查、现场检查、交叉检查、分级验收等。

7. 数据报送

(1)遥感数据

以省和县为单位的土地利用/覆盖解译数据,包括2016年现状解译数据,2015~2016年动态解译数据。数据格式:coverage。

以景为单元的遥感影像数据和以县为单元的遥感影像数据。

报送方式:省站于12月份向总站报送解译及其他相关数据和报告。

(2)地面核查数据与报告

地面核查数据和报告,包括核查照片(JPEG格式)、核查点统计表(excel格式)和核查报告(word格式)。

报送方式:各地市州站于7月份以前完成野外核查工作并向省站报送核查数据。省站对数据进行汇总和整理,并编写核查报告,于9月份报送总站。

(3)其他数据

报送方式:各地市州站于10月份以前向省站报送数据。请将扫描后的纸质版数据及电子版数据发送至邮箱:yuan_zy1988@163.com,联系人:张媛 027-87663105

(4)湖北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报告

包括纸版报告和电子版报告,于次年2月份以前报送至总站和省厅。

(十八) 生态环境地面监测

1. 监测范围

湖北省丹江口库区。

2. 监测项目

湿地生态系统的生物要素、环境要素以及景观格局等内容。

3. 监测时间

①湖泊生物群落:每半年1次。

②环境要素监测:水、空气与例行监测同步;底泥全年1次,与湖泊生物要素同步采样;气象要素利用自动气象站进行自动监测。

③景观格局:每年1次,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同步。

4. 质量保证

内部质控执行《生态环境地面监测补充方案》(另行通知),由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负责统一实施。外部质控由总站组织实施,质控方式包括现场检查、野外核查、交叉检查等。

5. 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将监测报告(*.doc)和监测数据(*.xls)统一命名为“2016年XX省生态环境地面试点监测报告/数据”,并于2016年12月底前报送完毕。

(十九)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详见《2016年湖北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方案》(附件2)。

(二十) 声环境质量监测

1. 监测范围

全省13个地级市、3个省直管市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神农架林区开展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

2. 监测项目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声环境质量,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3. 监测时间

(1)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

执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的规定,本年开展1次昼间监测,每个网格监测10分钟。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或秋季。

(2)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

执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的规定,本年开展1次昼间监测,每个测点监测20分钟,记录车流量(中小型车、大型车)。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或秋季。

延伸阅读:

湖北省环保厅印发《2016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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