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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2016-05-24 14:4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水质监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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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测频次

每五年的第一年监测一次。采样时间1~8月,避免在施用农药、化肥后立即采样。

2014年已开展监测的17个县域(利川市除外,利川市2014年未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2015年不用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直接使用2014年监测的数据。

(4)监测方法

执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要求,开展监测。

3.4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

针对开展“以奖促治”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村庄,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进行监测。

(1)点位布设

选取1个生活污水处理规模最大的处理厂(站),在其出水口处取样。

(2)监测项目

必测项目:化学需氧量(CODCr)和氨氮。

选测项目:pH(无量纲)、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总磷、粪大肠菌群(个/L)。

单位:毫克/升(mg/L)

(3)监测频次

每半年监测1次,全年2次。

(4)监测方法

以手工监测为主,自动监测为补充,《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执行(水和废水部分)》。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四、县域监测内容

4.1地表水环境质量

(1)点位布设

以县域为点位布设单元。在县域最大河流(水系)的出、入境位置各布设1个监测断面。如有湖库,增加布设1个监测点位,有2个以上湖库的县域则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相对重要的1个开展监测。县域范围内无地表水体的不监测,北方地区冰封期不具备监测条件时可不进行监测。若县域范围内(城区除外)已有地表水国控、省控或市控水质监测断面/点位,则可将其作为农村地表水水质监测点位。

(2)监测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中基本项目表(共24项),见表3。

表3地表水水质监测项目

单位:毫克/升

序号 项目 序号 项目 序号 项目 序号 项目
1 水温(℃) 7 氨氮 13 19 六价铬
2 pH(无量纲) 8 总磷 14 20 氰化物
3 溶解氧 9 氟化物 15 21 阴离子表明活性剂
4 高锰酸盐指数 10 粪大肠杆菌(个/L) 16 22 硫化物
5 化学需氧量 11 石油类 17 23
6 五日生化需氧量 12 挥发酚 18 24 总氮(湖、库,以N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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