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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继续加大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力度,进一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105.46万吨、13.77万吨、83.51万吨、106.76万吨,较2014年分别削减4.13%、3.43%、7.70%、13.38%,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十二五”期间,上述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削减17.62%,14.59%,23.07%,27.46%,全面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
组织实施重点减排工程3628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13%,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治理工程4600余处,商品有机肥年生产能力约210万吨;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均完成脱硫、脱硝技术改造,62台、3008万千瓦大型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40%。154台钢铁烧结机和45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均建成脱硫脱硝设施。
(三)大气污染防治
各地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责任制,建立“以周保月、以月保年”的工作机制。省人大颁布《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供坚实法律保障。组织实施1727个大气治理重点项目,进一步提升治理系统性、科学性。
在燃煤和工业污染防治方面,认真落实《江苏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整治燃煤小锅炉8277台,基本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对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组织专项督查,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847个,在石化、化工等行业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
在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方面,基本建成省、市两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平台,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29.84万辆,其中2005年之前注册营运的8.99万辆黄标车全部淘汰。全省车用汽、柴油(含乙醇汽油)全部升级到国Ⅴ标准,推广新能源汽车2万辆。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建成港口岸电系统1185套。
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江苏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全面开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深入推进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全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64%、清扫面积达3.86亿平方米。
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方面,省农委、省农机局、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和考核办法,完善以禁烧成效为导向的资金补助机制,省财政安排10亿元专项补助资金。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制,完善卫星遥感、路面巡查和PM2.5监测“三位一体”监控模式,环保部通报的秸秆火点数同比下降91.2%。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和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方面,建成省、市两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开展空气质量24小时预测预报,冬季提前到48小时,细化完善应急管控措施。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完成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16+1会晤、国家公祭日、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四)重点流域和区域污染防治
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出台《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十三五”我省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构建覆盖全省地表水、饮用水、城市内河、近岸海域、地下水等五类水体的水环境监测断面(点位)体系,进一步提高各市、县(区)水环境监测点位的代表性、科学性。
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开展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现场督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协同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扎实推进新一轮太湖治理,连续第八年实现“两个确保”。认真落实国家重点流域“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累计完成长江、淮河流域治污项目219个,完成率89.4%,国家考核结果为优。加强南水北调沿线水质监控,通水期间开展加密监测和排污单位专项检查。组织编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积极推进白马湖等重点湖泊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
开展城市黑臭河道整治。组织实施166条城市河道年度整治计划,向社会公开每条河道的“河长”,组织开展城市河道整治第三方评估,并选择6条河道开展公众监督调查。
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省政府出台《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明确6个方面、35项重点任务。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和重污染入海河流排查整治工作。
推进重金属和土壤污染防治。列入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33个重点项目全部完成。详查重金属污染状况,完成全省涉汞行业专项整治和苏中、苏北地区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关停污染严重的108家电镀企业和48家涉汞企业。开展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扩大典型污染土壤修复试点。
提升化工园区环境管理水平。深入开展沿海化工园区环保专项整治,关闭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57家、化工项目89个,对210家企业实行停产整治,对386家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启动苏中、苏北地区化工园区环保专项整治。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全面开展“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全年建成950多套污水处理设施,铺设污水管网约2100公里,建成垃圾转运站36座、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集中处置中心6座、氮磷拦截工程4万多平方米。环保部、财政部在南京高淳召开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现场会,推广江苏治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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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常委会11月27日发布《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行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详情如下: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2024年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12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用于防治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北极星环境监测网获悉,连云港市2024年生态环境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招标,预算金额173万元,分三个标段招标,详情如下:项目概况:2024年生态环境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JSZC-320700-CWGC-G2024-0003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0-1409:00(北京时间)前递
声环境质量是衡量一个城市环境质量好坏的重要指标,直接影响着城市居民的宜居程度和幸福指数。近年来,山西省太原市坚持以服务人民为导向,以科技支撑为手段,进一步加强声环境质量监测和噪声污染防治,为城市居民创造了宁静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目前,太原市声环境质量状况如何?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如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遴选的通知,要求2024年4月20日前将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申报材料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方案(2023—2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中国科学院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以下简称综合站)遴选工作,经地方申报、专家评审、现场复核、专题审议,最终确定北京密云水库站(湿地)
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的北京市地方标准《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在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本文件规定了河流、湖泊和水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中的监测要素、监测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河流水生态
杭州第19届亚运会开幕在即,各项准备工作都在有条不紊推进。为全面做好亚运会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快速、精准诊断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情况,盈峰环境大气VOCs走航车远赴杭州持续开展亚运会空气质量监测工作,为亚运会期间提高大气精细化管控提供科学有力的技术支撑,全方位护航亚运“蓝天”。盈峰环
深圳政府采购网发布龙华区大气污染减排精细化治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服务总体要求:完善龙华区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环境和气象监测监控系统的功能;通过监测数据分析研判,抓住特控区域的环境空气改善空间,指导开展龙华区大气污染减排精细化治理,努力达到《“深圳蓝”可持续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检测质量管理,促进全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全文如下: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保证山西省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各单位分工职责,确保环境质量监测、质量控制、人员培训、地面动态斑块验证、现场核查、管理资料评审等各环节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运用,严格落实系统识别、线索派发、专班分析、现场核查等流程,依法查处了一批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违法犯罪行为。为强化警示教育宣传,现向社会公开发布8个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并对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厦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提出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专项整治。本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标准化法》《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典型性、震慑性、示范性作用,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涉及篡改监测数据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未按技术规范进行排放检验案、无危险废物许可证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非道
在当前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中,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一些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弄虚作假,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性。为了强化警示教育宣传,提升监管效能,现发布一批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领域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并对查办案件的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
近年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持续开展严厉打击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利用平台数据巡查、智能监控等手段,强化科技赋能,有力惩治了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10月31日印发《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其中规定,排污单位应按照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以自动监测数据标记的方式及时审核确认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对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和生产设施停运等特定情况进行说明,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排污单位发现自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领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监管工作,2024年8月7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
2024年以来,云南省生态环境部门紧紧围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盯突出环境问题,不断优化执法方式,积极践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理念,成功办理了一批涉举报奖励、自然保护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了一批涉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件
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通过自动化技术手段对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无论是在公共设施的排污口监测、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质量监控,还是在日常企业的环保合规性评估中,污染源在线监测都可有效提升管理部门对各个环节排污情况的管理工作质量及效率,并对企业的环保税申报管理、排污证总量申报和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辽宁省持续优化污染源自动监测异常数据分析规则,有效提升了非现场执法能力,实现对违法企业精准打击。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示范引导作用,现公布3起“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领域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案例一:沈阳某禽业有限公司涉嫌污染
10月10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五部门联合发布《河北省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其中提出深入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虚假行为专项整治。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四川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涉及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生态环境状况,图解如下:
2024年6月5日,生态环境部在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上,正式发布《2023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用全面翔实准确的监测数据客观反映了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情况,全方位展示了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进展和成效。公报显示,2023年,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5月27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2023年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用数据“说话”,全面展示北京市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的变化趋势。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持续巩固,大气环境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连续三年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3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主要包括了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措施与行动等内容。详情如下:
5月29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2022年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数”说了2022年及新时代十年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全面展示了十年来北京生态“颜值”变化。2022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继续降低、连续两年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连续五年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从严从实整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力推进湘江流域涉铊专项整治、排查全省“一废一库一品”企业、全面完成全省关闭矿山矿涌水污染调查……6月28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发布《2021湖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亮出湖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发布《2021年度杭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一、综述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杭州时的重要指示精神,高标准推进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水平谋划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荣获美丽浙江考核
在“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2021年贵阳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公报》显示,2021年,贵阳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守好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21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为《公报》)。《公报》显示,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达到“十四五”序时进度。《公报》称,2021年,全国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59.77,生态质量为二类,与2020年相比基本稳定。生态质量为一类
5月1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2021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其中透露,全省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4.3%,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六项主要污染物指标连续七年全面达标。广东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全省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和金额分别为1.997亿吨和46.1亿元,居全国首位。碳市场
2021年6月3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宋继宝发布《2020年山东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并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新闻二处处长丁绍敏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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