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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继续加大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力度,进一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105.46万吨、13.77万吨、83.51万吨、106.76万吨,较2014年分别削减4.13%、3.43%、7.70%、13.38%,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十二五”期间,上述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削减17.62%,14.59%,23.07%,27.46%,全面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
组织实施重点减排工程3628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13%,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治理工程4600余处,商品有机肥年生产能力约210万吨;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均完成脱硫、脱硝技术改造,62台、3008万千瓦大型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40%。154台钢铁烧结机和45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均建成脱硫脱硝设施。
(三)大气污染防治
各地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责任制,建立“以周保月、以月保年”的工作机制。省人大颁布《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供坚实法律保障。组织实施1727个大气治理重点项目,进一步提升治理系统性、科学性。
在燃煤和工业污染防治方面,认真落实《江苏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整治燃煤小锅炉8277台,基本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对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组织专项督查,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847个,在石化、化工等行业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
在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方面,基本建成省、市两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平台,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29.84万辆,其中2005年之前注册营运的8.99万辆黄标车全部淘汰。全省车用汽、柴油(含乙醇汽油)全部升级到国Ⅴ标准,推广新能源汽车2万辆。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建成港口岸电系统1185套。
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江苏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全面开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深入推进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全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64%、清扫面积达3.86亿平方米。
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方面,省农委、省农机局、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和考核办法,完善以禁烧成效为导向的资金补助机制,省财政安排10亿元专项补助资金。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制,完善卫星遥感、路面巡查和PM2.5监测“三位一体”监控模式,环保部通报的秸秆火点数同比下降91.2%。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和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方面,建成省、市两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开展空气质量24小时预测预报,冬季提前到48小时,细化完善应急管控措施。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完成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16+1会晤、国家公祭日、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四)重点流域和区域污染防治
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出台《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十三五”我省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构建覆盖全省地表水、饮用水、城市内河、近岸海域、地下水等五类水体的水环境监测断面(点位)体系,进一步提高各市、县(区)水环境监测点位的代表性、科学性。
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开展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现场督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协同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扎实推进新一轮太湖治理,连续第八年实现“两个确保”。认真落实国家重点流域“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累计完成长江、淮河流域治污项目219个,完成率89.4%,国家考核结果为优。加强南水北调沿线水质监控,通水期间开展加密监测和排污单位专项检查。组织编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积极推进白马湖等重点湖泊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
开展城市黑臭河道整治。组织实施166条城市河道年度整治计划,向社会公开每条河道的“河长”,组织开展城市河道整治第三方评估,并选择6条河道开展公众监督调查。
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省政府出台《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明确6个方面、35项重点任务。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和重污染入海河流排查整治工作。
推进重金属和土壤污染防治。列入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33个重点项目全部完成。详查重金属污染状况,完成全省涉汞行业专项整治和苏中、苏北地区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关停污染严重的108家电镀企业和48家涉汞企业。开展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扩大典型污染土壤修复试点。
提升化工园区环境管理水平。深入开展沿海化工园区环保专项整治,关闭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57家、化工项目89个,对210家企业实行停产整治,对386家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启动苏中、苏北地区化工园区环保专项整治。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全面开展“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全年建成950多套污水处理设施,铺设污水管网约2100公里,建成垃圾转运站36座、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集中处置中心6座、氮磷拦截工程4万多平方米。环保部、财政部在南京高淳召开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现场会,推广江苏治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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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2023年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用数据“说话”,全面展示北京市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的变化趋势。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持续巩固,大气环境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连续三年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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