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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问题。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党政同责,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全省环保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0.9万人次,现场检查企业23.6万厂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8033起、处罚总额近4.2亿元;利用新法赋予的手段办案875起,其中按日计罚97起,限产停产340起,查封扣押362起,行政拘留76起。全年征收排污费22.18亿元,连续15年居全国第一。在媒体公开曝光33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社会反响强烈。
推进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环保厅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全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检测鉴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监测数据认可、危险废物认定等相关事项。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偷排直排、数据造假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全省公安部门共立案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07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25人,案件数同比上升49%。
加强环境信访问题调处。开展“及时就地解决环境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组织第七次全省环保局长大接访。全省环保部门共受理群众环境投诉10.2万次,主动排查重点环境矛盾纠纷930件,已化解889件。省环保厅领导接待群众上访24批、135人次,带案下访32人次;县市环保局领导接访1467人次,带案下访1931人次,推进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省环保厅全年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44条,均得到妥善处置,未造成严重的环境和社会影响,其中被环保部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8起,无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启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试点。联合举办“携手江浙沪共保太浦河”长三角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协调沿江8市完善长江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六)环境监测预警与信息化
提升环境自动监测预警能力。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加密布设全省土壤、近岸海域、地表水等监测点位,初步形成要素全覆盖的环境监测网络。充分发挥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作用,完善水质异常快速调查处置机制,共及时捕获、果断处置水质异常情况79起,有效防止水质大幅波动。加强太湖蓝藻监测预警,安全度夏期间,共编制监测预警日报214期,为太湖水质安全提供保障。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开展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大检查,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省级层面组织了飞行检查、网络检查和交叉检查。根据简政放权要求,将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事前认定改为登记制,建成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登记与服务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推进环境信息化建设。完善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系统,加快建设污染源“一企一档”动态管理系统。开展企业环境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规范化整治,国控重点监控企业数据传输有效率达97.36%,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
(七)环保制度与科技创新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制定《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方案》,获环保部批复同意。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评估制度,将“绿评”范围逐步拓展到县(市、区)及重点工业园区。出台《江苏省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的污染物种类、地域及行业范围。完善水环境资源上下游“双向补偿”政策,全年区域补偿资金近4亿元。制定《江苏省环保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组织全省2万多家企业开展环保信用评价,落实环保“黑名单”联合惩戒制度。出台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将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市县,彻底取消环评报告评估收费和试生产环保核准。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省环保厅设立省级环保科研课题69项,下达资助经费1900万元,有3项成果获环保部科学技术一等奖,6项获二等奖,6项获三等奖,1项成果获省科学技术二等奖。开展生物制药、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研究,出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连续第六年举办环保新技术交流洽谈会,吸引10余个国家、近300家企业参加,集中展示了一批先进环保技术和装备。
(八)环境宣传教育与国际交流合作
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开展第三届全省环境宣传教育周,举办“全省大学生环保知识大赛”、“百名主播带你领略环境美”等大型宣教活动。电子废弃物微信回收平台正式上线,命名第十四批111所省级绿色学校。建设“e环保”等多个自媒体平台。江苏省生态环保体验中心向社会开放,入选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全省环境宣教工作获得第九届中华环境奖和江苏宣传思想文化创新奖。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主动公开环境质量、污染源监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信息,“江苏环保”网站全年对外发布各类信息8233篇,年访问量达890万人次。加大环保政策解读力度,组织新闻发布会64场。督促国控重点监控企业发布自行监测信息,平台运行稳定。
拓宽对外交流合作渠道。完成中美合作“中国大气质量管理技术援助项目”。与丹麦首都大区地区发展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就土壤、地下水环境管理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积极推进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履约项目,出台《江苏省ODS物质制冷维修、回收、销毁等备案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亚洲开发银行盐城湿地保护项目,项目总体进度完成率达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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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十五五”国家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断面设置方案》和《“十五五”国家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方案》。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的指导意见》,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国生态质量监测体系初步形成,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破坏问题实现动态清零;到2035年,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体系全面建立,现代化生态质量监测体系基本建成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部署,加快构建完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全国生态质量监测样地设置方案》,在全国共布设16400个样地,基本实现县级行政单元全覆盖,补齐地面生态质量监测短板。结合已布设的171个生态质量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11月27日发布《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行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详情如下: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2024年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12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用于防治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北极星环境监测网获悉,连云港市2024年生态环境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招标,预算金额173万元,分三个标段招标,详情如下:项目概况:2024年生态环境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JSZC-320700-CWGC-G2024-0003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0-1409:00(北京时间)前递
声环境质量是衡量一个城市环境质量好坏的重要指标,直接影响着城市居民的宜居程度和幸福指数。近年来,山西省太原市坚持以服务人民为导向,以科技支撑为手段,进一步加强声环境质量监测和噪声污染防治,为城市居民创造了宁静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目前,太原市声环境质量状况如何?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如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遴选的通知,要求2024年4月20日前将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申报材料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方案(2023—2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中国科学院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以下简称综合站)遴选工作,经地方申报、专家评审、现场复核、专题审议,最终确定北京密云水库站(湿地)
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的北京市地方标准《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在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本文件规定了河流、湖泊和水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中的监测要素、监测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河流水生态
杭州第19届亚运会开幕在即,各项准备工作都在有条不紊推进。为全面做好亚运会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快速、精准诊断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情况,盈峰环境大气VOCs走航车远赴杭州持续开展亚运会空气质量监测工作,为亚运会期间提高大气精细化管控提供科学有力的技术支撑,全方位护航亚运“蓝天”。盈峰环
编者按“双碳”目标下,能源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分布式能源与非线性负荷大量接入电力系统,谐波源数量剧增,谐波污染问题越发严重和复杂。为有效治理谐波,国际上提出了谐波治理的“奖惩性方案”,而准确的谐波责任划分是该方案实施和有效谐波治理的重要前提。《中国电力》2025年第1期刊发了陈仕龙等撰
12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条例》分为七个章节,共45条,分别为总则、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监测数据质量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重点建立了生态环境监测点位管理、污染源监测管理、监测数据质量保障、监测机构监督管理等制度。全文如下: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12月1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其中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责对在本市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机构进行监管。其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本市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活动的机构进行备案,对备案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生
日前,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自动监测数据,成功查处一起废气排放超标的环境违法案件。据悉,这是无锡市生态环境系统首例直接依据自动监测数据查处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案件。10月10日,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环境监管执法“数据战队”移交的一起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线索:在非现场
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伪造监测数据案。【案情简介】根据执法检查计划,西青区生态环境局对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单位为天津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服务。经查,该单位提供的验收检测报告显示:采样当日现场采集样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11月29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通知,草案针对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细化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和运行维护、违法行为界定、监测数据应用等内容,提高自动监测数据管理的可操作性。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污染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运用,严格落实系统识别、线索派发、专班分析、现场核查等流程,依法查处了一批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违法犯罪行为。为强化警示教育宣传,现向社会公开发布8个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并对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厦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提出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专项整治。本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标准化法》《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典型性、震慑性、示范性作用,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涉及篡改监测数据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未按技术规范进行排放检验案、无危险废物许可证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非道
在当前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中,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一些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弄虚作假,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性。为了强化警示教育宣传,提升监管效能,现发布一批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领域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并对查办案件的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
近年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持续开展严厉打击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利用平台数据巡查、智能监控等手段,强化科技赋能,有力惩治了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四川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涉及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生态环境状况,图解如下:
2024年6月5日,生态环境部在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上,正式发布《2023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用全面翔实准确的监测数据客观反映了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情况,全方位展示了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进展和成效。公报显示,2023年,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5月27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2023年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用数据“说话”,全面展示北京市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的变化趋势。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持续巩固,大气环境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连续三年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3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主要包括了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措施与行动等内容。详情如下:
5月29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2022年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数”说了2022年及新时代十年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全面展示了十年来北京生态“颜值”变化。2022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继续降低、连续两年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连续五年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从严从实整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力推进湘江流域涉铊专项整治、排查全省“一废一库一品”企业、全面完成全省关闭矿山矿涌水污染调查……6月28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发布《2021湖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亮出湖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发布《2021年度杭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一、综述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杭州时的重要指示精神,高标准推进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水平谋划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荣获美丽浙江考核
在“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2021年贵阳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公报》显示,2021年,贵阳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守好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21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为《公报》)。《公报》显示,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达到“十四五”序时进度。《公报》称,2021年,全国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59.77,生态质量为二类,与2020年相比基本稳定。生态质量为一类
5月1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2021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其中透露,全省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4.3%,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六项主要污染物指标连续七年全面达标。广东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全省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和金额分别为1.997亿吨和46.1亿元,居全国首位。碳市场
2021年6月3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宋继宝发布《2020年山东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并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新闻二处处长丁绍敏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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